立法會十三題:於露營地點及燒烤區增設公廁事宜
**********************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郊野公園內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公廁數目不足,而在這些地方的公廁大部分並未設有育嬰室及供傷殘人士使用的廁格,對有需要人士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個設有公廁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的下列詳情:

    露營地點/燒烤區名稱
    所處郊野公園的名稱
    是旱廁還是沖水公廁
    男廁的廁格數目
    女廁的廁格數目
    供傷殘人士使用的廁格數目
    育嬰室的數目 

(二) 沒有公廁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的名稱及所處郊野公園的名稱;及

(三) 會否在上述地方增加公廁及廁格的數目(特別是供傷殘人士使用的廁格),以及增設育嬰室;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會因應個別燒烤區及營地的位置、遊人數目、遊人需要、地勢、及對自然環境和水塘集水區影響等因素,決定廁所的類型、大小、數目及是否提供傷殘廁格。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覆如下 :

(一) 郊野公園內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的廁所資料分別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 郊野公園內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或其附近範圍內均設有廁所設施。

(三) 漁護署會評估遊人的需求及現時各郊野公園露營地點及燒烤區的廁所與傷殘廁格數目,以檢討是否需要加設廁所、興建沖水式廁所和提供更多傷殘人士廁格。個別地點由於位置偏遠、使用率較低、欠缺公共排污系統或缺乏水電供應,漁護署只能提供流動廁所或旱廁。

  由於漁護署過去甚少收到在郊野公園使用育嬰室設備的要求,因此現時郊野公園的廁所均沒有有關設備。

  而在現有廁所加建育嬰室將會減少廁所廁格的空間和數目。為此,漁護署暫不會考慮在現有的廁所加置育嬰室設施。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