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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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金融海嘯引致環球經濟逆轉,近日陸續有不少原先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因失去工作而返港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年底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的人數;

(二)該等人士返港居住對近月本港的就業及失業統計數據的影響為何;

(三)會否就未來兩年內返港居住的該等人士的數目,以及他們的回流對本地勞工市場及公共服務需求的影響進行評估,以便制訂相應的措施;及

(四)當局會否針對該等人士的特別需要(例如短期住宿、子女入學及就業)提供協助?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根據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在二○○五年、二○○六年及二○○七年,分別有125,800、126,400及124,000名「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至於二○○八年的有關數字,現時仍在計算中。

  作為背景資料,現時香港總勞動人口約365萬(截至二○○八年第二季)。

  「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乃指屬於「居港人口」(註)及通常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士。在統計時點前後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人士亦不屬於「居港人口」,因此亦未列入上述「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的數字內。

  由於「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未能識別曾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香港居民,亦不能確定任何人士回港居住是因為在外地失去工作,因此並無相關數字。

(三)及(四)如上述,「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未能識別曾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及因失去工作而回港居住的香港居民的相關數字,因此我們沒有基礎數據,以科學化的方式量化及預計未來兩年的情況。

  雖然如此,我們相信現時本港的公共服務應可應付市民對短期住屋、子女入學及就業支援的需要。相關的公共服務包括─

(i)短期住屋

  任何市民如因經濟困難或種種原因而有迫切房屋需要,而沒有能力自行解決該問題的個人或家庭,可向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社工會考慮有關人士可運用的資源,並就個案的需要及特殊情況為他們提供合適的援助。有關的援助可包括,例如提供短期經濟援助以應付租金及搬遷開支、轉介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安排入住市區單身人士宿舍、推薦予房屋署考慮透過「體恤安置」計劃安排入住公屋單位等。

(ii)子女入學

  教育局會為新來港兒童(包括外地回流兒童)提供適切的教育及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盡快融入本地學校及克服學習上的困難。主要的支援服務包括全日制啟動課程、適應課程、校本支援計劃津貼等。在入學方面,教育局各區域教育服務處會替新來港學童提供學位安排服務,向學校轉介新來港學童入學;如有需要,亦可讓他們入讀啟動課程或適應課程。

(iii)就業支援

  在就業方面,政府現時亦提供了多元化與就業有關的支援服務,以協助失業及不同背景人士進入或重返就業市場。

  例如,合資格的本港居民可根據他們的興趣及需要報讀僱員再培訓局提供的培訓及再培訓課程,以學習新技能或提升技能,適應經濟環境的轉變。

  勞工處亦透過其12所就業中心、電話就業服務中心及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為居港人士,包括回流返港的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服務。需要個人化及深入就業服務的求職者可以參加「就業選配計劃」,由就業主任協助他們了解自己的學歷、技能和工作經驗與就業市場的需要是否配合,並協助他們尋找合適的工作。就業主任亦會視乎需要介紹求職者報讀合適的培訓課程,以加強他們的就業能力。

註:「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及「流動居民」。「常住居民」包括兩類人士:(一)在統計時點之前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三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三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在統計時點身在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至於「流動居民」,是指在統計時點之前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一個月但少於三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六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一個月但少於三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