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建議為同性受害人提供民事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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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一月十日)表示政府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目的是在堅持政府在法律地位上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政策立場的同時,為有關的受害人提供額外民事補救。

  張建宗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上,重申有關建議只涉及家庭暴力的政策範疇,讓同性同居者可根據該條例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其同居伴侶的騷擾。

  政府在前年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把條例範圍擴大至涵蓋前配偶/前異性同居者,當時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進一步擴大條例的保護範圍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為回應立法會的要求,政府承諾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立法年度進一步修訂條例,擴大其涵蓋範圍至包括同性同居者。

  張建宗說:「有關建議是考慮到同性同居者之間的親密關係與異性同居者無異,亦會令彼此間存在特殊權力分布、互動關係及風險因素,以致受害人往往可能因而有所顧慮,不願向警方舉報施虐者的暴力行為,在刑事框架下制裁施虐者,因而需要額外民事補救,保護受害人免受騷擾。」

  張建宗強調修訂建議不會影響其他現行法例。建議更不應視為等同在法律上承認同性關係,或給予該等人士法定權益。

  他說:「政府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既定及清晰政策維持不變。」

  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婚姻是指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

  張建宗說:「政府在法律上、政策上絕不認同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有關的修訂建議與婚姻的法律定義扯不上關係。」

  他說:「我今天聽到支持和反對《條例》修訂的不同聲音,但事實上,不同團體和立法會議員,對保障在特定關係下受暴力威脅的人士免受騷擾,目標是一致的。政府必定會詳細考慮各界所提出的意見,又希望民間、立法會和政府,一起以包容的、求同存異的態度討論有關議題。」



2009年1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