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局同意私有化電訊盈科有限公司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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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已根據《電訊條例》合併收購條文同意私有化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訊盈科)的建議。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電訊局長認為有關的私有化建議不會,或並不可能會,具有大幅減少香港電訊市場競爭的效果。因此,電訊局長同意有關私有化建議。」

  發言人續稱:「電訊局長在同意有關建議前,已諮詢業界,並評估有關私有化建議對電訊市場(包括流動服務和對外固網服務)競爭會造成的影響。電訊局長認為,這些市場存在有效競爭。此外,有關私有化建議基本上是電訊盈科的內部事務,涉及增加現有股東的持股量。有關私有化建議並不會直接引致電訊盈科的電訊業務與香港任何其他營辦商的業務之間有新的重疊。基於這些考慮,電訊局長信納有關私有化建議不大可能會引起任何競爭方面的問題。」

  發言人補充:「電訊局長稍後會發表報告詳列給予同意的理由。」

  電訊局長同意有關私有化建議,是基於電訊盈科在二○○八年十一月四日的公告所載列的協議安排方式。是項同意並不涉及批准任何與電訊盈科有關但不在公告所載列條款範圍內的其他交易。公告基本上述明,在私有化後,與李澤楷有關的公司將持有66.67%的電訊盈科股本,而網通(Netcom)集團將會持有餘下的33.33%股本。若有關私有化建議沒有根據公告所載列的條款實現,是項同意將告失效。

背景

  電訊盈科於二○○八年十一月四日公布,其兩名主要股東盈科拓展(由李澤楷管控)和China Netcom Corporation (BVI) Limited(Netcom BVI)建議把公司私有化。截至二○○八年十一月四日,盈科拓展和Netcom BVI分別持有電訊盈科已發行股本的22.54%和19.84%,其他由李澤楷管控的公司共持有5.2%股本,電訊盈科其餘52.42%的股本則由公眾所持有。若電訊盈科股東批准有關私有化建議,李澤楷的權益將會持有電訊盈科66.67%股本,Netcom BVI將會持有33.33%股本。

  電訊盈科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電訊局長提交正式申請書,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的合併收購條文(第7P條)就有關私有化建議向電訊局長申請事先同意。有關該項申請的公眾諮詢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展開,並在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結束。電訊局共收到兩份意見書,並已把這兩份意見書上載於電訊局網站。



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