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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醫院管理局發出︰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蘇利民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就明愛醫院處理一名在醫院附近突然暈倒的病人的事件,發表以下聲明:
我完全掌握上星期六發生在明愛醫院的事件,亦明白公眾對此事的關注,並就事件在過去兩日引致死者家屬及公眾的困擾和不安,謹致歉意。我一直在檢視今次事件及醫管局所作出的回應。今日早上我與醫管局各急症科部門的主管舉行了緊急會議,共同商討醫管局在面對這類事件時應有的處理方法。
各急症科部門主管在會議上均認為病人的生命及安全至為重要,亦深信所有醫管局員工會盡其所能去協助有緊急醫療需要的人士。他們同意在提供協助時應基於一般常識,毋須受制於一成不變的規條,可以因應環境需要作出彈性處理。
我們需要向市民大眾保證醫管局設有一套標準的應變措施,使員工能夠適當地處理涉及性命安全的事件,包括在醫院附近發生的事故。根據資深醫生向我提出的意見,我認為標準應變措施應該包含以下數項原則。
首先,不論病人是在公立醫院鄰近範圍或身處公立醫院內,醫管局都有明確責任為任何面對危急情況的病人提供協助。醫管局轄下每一所醫療機構均需設有緊急應變機制及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以處理病人在醫院鄰近範圍突然暈倒。
其次就是醫院需要設立一個緊急應變控制中心,並設有特定電話號碼;當病人有性命危險時,所有員工可以透過該電話號碼通知醫院作出緊急應變。
第三,如果不能盡快運送有關病人到急症室,須立即通知急症室,而急症室收到通知後,須盡快派遣一隊醫療應變小組到達現場,為患者進行心肺復甦法(或急救)。與此同時,醫院員工須致電999召喚救護車到場。醫療應變小組可決定最合適的載送方法將病人轉送急症室,包括使用救護車或醫院擔架床。
一直以來,醫管局的首要任務都是救急扶危。每當遇到性命攸關的情況時,員工必須放下一切去盡力幫助有關病人。
由此可見,明愛醫院對一名在醫院門外暈倒而性命受到威脅的病人的處理方法並不恰當,亦不符醫管局的標準。明愛醫院應即時聯絡急症室要求派遣醫療支援,同時直接致電九九九尋求救護車協助,而非要求病人兒子致電。
事實上,一名剛巧路過的明愛醫生的處理手法,就合乎我們的期望,包括即時提供協助、致電急症室、為病人急救和跟進救護車是否在途中。以上的應變手法全屬正確,但本人得承認這只是巧合而非恆常措施。
對於醫管局今次應變方法所引致的不安和困擾,我謹向公眾致歉。今次事件對我們日夜辛勞工作、致力救急扶危的前線同事帶來了負面影響,同時亦令公眾對我們的服務熱誠產生了疑慮。
我同時向死者的家人在困難時刻下喪失至親謹致歉意。我相信死者的兒子及其他協助的人士,絕對有權去期望病人因在醫院門外暈倒而有機會獲救。我十分抱歉我們未能提供如他所願的協助。
完
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