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野豬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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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有多宗野豬闖入市區及鄉村的事件,牠們除了破壞及吃掉農作物外,甚至闖進民居把戶主撞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野豬近年多次闖入市區及鄉村的原因;若有,研究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三年,有否統計每年的野豬數量及其增減情況;及

(三) 鑑於現時野豬狩獵隊隊員須持有漁農自然護理署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發出的特別許可證及香港警務處發出的槍械牌照方可獵殺野豬,政府會否考慮放寬有關規定,以及推出其他相關措施,以減少野豬對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份,我現覆如下: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每收到野豬破壞農作物或目擊野豬出沒的投訴後,會派員到現場調查。通常經調查後,多數發現野豬在鄉郊農田內或民居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內搜尋食物,而野豬一般走到新界鄉郊民居,主要也是為了覓食。

(二)漁護署自二○○二年起有定期用紅外線自動相機就香港的哺乳類動物作普查。在這普查中發現野豬的分佈十分廣泛,較多在郊野地區出沒,常見於林地、草原或農田地帶,但漁護署並沒有就野豬數量的增減進行調查。

(三)現時香港共有兩隊由民間志願人士組成的野豬狩獵隊,隊員須獲漁護署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發出的特別許可證及警務處發出的槍械牌照後,方可參與狩獵野豬行動。警方、地區民政事務處或漁護署接獲居民投訴及證實有野豬威脅後,會通知野豬狩獵隊出動狩獵野豬,以減低野豬出沒對人身安全或破壞財產所造成的威脅。另一方面,野豬狩獵隊的行動亦需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確保進行狩獵野豬活動時其個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有關的規定已列明在上述特別許可證和槍械牌照上,其中包括不得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進行有關狩獵行動;狩獵野豬期間,隊員亦必須採取有關安全措施,以防止意外及損傷事故的發生。基於上述安全措施的考慮,以及現時狩獵行動亦能有效控制野豬的數目,我們現時並沒有計劃放寬有關狩獵野豬的規定,但政府會因應情況的改變而不時作出檢討。此外,漁護署亦會向受野豬滋擾的居民推介防範野豬的措施,包括在居所及農田加建圍欄,增設合適照明或使用太陽能電圍網等。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