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申請綜援和高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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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有關申請綜援和高齡津貼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由於未能出示住址證明(例如寄居於親人家中),或者未能提供銀行戶口的資料(例如因有刑事紀錄而被銀行拒絕開戶),因而在申請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援助金(下稱「綜援金」)時遇到很大困難,甚至申請被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分別有多少宗生果金及綜援金的申請,因申請人未能提供住址證明及銀行戶口資料而被拒絕;及

(二)政府會不會為合資格申請生果金或綜援金但未能出示住址證明或銀行戶口資料的申請人作出其他安排,例如豁免有關要求?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是為年齡在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綜援及高齡津貼均是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計劃。綜援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方可符合資格領取援助金。高齡津貼方面,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無須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審查,則較綜援的有關規定寬鬆。

  我現在分項回答劉議員的提問: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並不會只因申請人未能提供住址證明或銀行戶口資料而拒絕綜援或高齡津貼申請。因此,社署並未能提供有關數字。

(二)現時,綜援及高齡津貼申請人只需自行申報地址,無需提供住址證明。但綜援申請人如欲申請租金津貼,便要提供住屋開支證明。

  至於要求綜援及普通高齡津貼申請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其目的是讓社署核實申請人的收入和資產,從而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領取綜援或普通高齡津貼的資格。此外,社署亦會透過申請人的銀行戶口按月存入援助金或津貼。在特殊情況下,如申請人未能開立銀行戶口,社署會安排將援助金或津貼直接送交申請人。申請人如有特殊困難,亦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尋求協助。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