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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長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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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就長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轉型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五年決定逐步取消長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以便重整資源,為長者提供更多長期護理安老宿位。同時,政府推出轉型計劃,協助75間院舍將其該等宿位轉型為護理安老宿位。該等院舍大部份須在原址轉型,並且須進行改裝工程,以符合社會福利署(「社署」)所訂的設施和空間要求。然而,最近有位於公共屋h的長者宿舍及安老院因房屋署不批准進行大規模的改裝工程而未能轉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社署會如何與房屋署協調,以協助上述院舍在原址轉型;

(二) 當該等長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因上述原因不能在原址轉型時,社署會否為它們另覓院址以便轉型;

(三) 自二○○五年六月上述轉型計劃推行至今,分別有多少間院舍提供的長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已經及仍未轉型為護理安老宿位,以及部份宿位仍未轉型的原因;及

(四) 政府審批與轉型有關的撥款申請的程序的詳情?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為了提升資助安老宿位提供持續照顧的能力,社會福利署(社署)在二○○五年六月推出「轉型計劃」,逐步將位於75間資助安老院舍內沒有長期護理元素的安老宿位,轉型為可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其中59間院舍位於房屋署轄下的公共屋h內。  

  轉型計劃以原址轉型為原則。參與計劃的院舍須在原址進行改裝工程,以切合體弱長者的需要,例如於床邊加裝呼救鐘、擴大或改建廁所及浴室以利便輪椅使用者,以及加建物理治療室等。

  由於轉型會涉及大規模的改裝工程,若有關院舍是位於房屋署轄下的公共屋h內,便須就有關工程向房屋署提交申請。為了利便房屋署的審批工作,社署已向負責審核該署轄下單位的改建工程之獨立審查組,介紹轉型計劃的內容和計劃可能涉及的主要改裝工程,並將該59間位於公共屋h內的院舍名單交給房屋署。房屋署亦已委派各地區屋h辦事處經理專責處理有關申請。由於部份佔用兩層或以上的院舍需要加裝電動升降台,對樓宇的結構會有一定影響,社署就此已與房屋署磋商,以期房屋署在考慮有關院舍的申請時,能盡量予以協助。

  社署會繼續聽取有關院舍經營者的意見,並與房屋署就轉型計劃的事宜保持緊密聯繫。

(二) 在推行轉型計劃前,社署已初步評估有關院舍的處所是否適合進行轉型計劃所需的改裝工程。根據社署的評估,在計劃下的75間院舍當中,只有一間位於公共屋h內的院舍因處所結構上的限制,未必可以進行所需改裝工程。就此,社署已與負責營運該院舍的非政府機構商議,安排將有關宿位與該機構轄下的其他安老院舍的宿位合併轉型。

(三) 轉型計劃的其中一項原則,是盡量減少對有關院舍現時的院友造成滋擾。因此,有關院舍現有的住客可繼續留在院舍居住。社署會待院舍因自然流失而累積至一定數目的空置宿位時,才與院舍落實轉型安排。轉型會分階段進行,在開始轉型後,院舍會繼續按其自然流失的情況騰出空置宿位,逐步將宿位轉型。視乎個別院舍的情況,整個轉型過程可能歷時數年。

  現時,計劃下的75間院舍當中,有60間院舍已開始轉型,提供具持續照顧元素的資助護理安老宿位。

(四) 參與計劃的院舍可申請獎券基金,支付因參與計劃而需要進行的改裝工程及所需的基本家具和設備的開支。

  社署在接獲院舍的撥款申請後會審核申請,考慮因素包括有關工程的必要性,以及估價是否合理等,然後再將申請提交?券基金諮詢委員會批准,再按既定程序向有關院舍發放獲批的撥款。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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