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政務司司長《2008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動議決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8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動議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第二項決議案。這議案旨在請立法會通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所制訂的《2008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現時,出席死因研訊的證人可支取的最高津貼額,與出席刑事訴訟程序的證人相同。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津貼額調整機制,亦與《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規則》下的證人津貼調整機制相同。司法機構政務處在本年初進行檢討後建議,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將普通證人每天的最高津貼額由280元調高至360元,不足四小時津貼額則由140元調高至180元。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每天的最高津貼額由1,690元調高至2,170元,不足四小時津貼額則由845元調高至1,085元。

  《二○○八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旨在落實新訂的津貼額。我謹請議員通過議案。多謝。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