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互聯網域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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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曾於二○○六年就香港互聯網域名的管理進行顧問檢討,並於二○○七年就檢討結果及改革建議進行公眾諮詢。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於二○○八年八月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接納了政府的改革建議,當中包括改組該公司的董事局,將其成員組合由13名非執行兼職董事(包括12名選任董事,以及1名由政府委任的董事)改為4名政府委任的董事及4名選任董事,並引入有業界參與的提名委員會以監督委任董事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政府在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回應本會議員的質詢時提及上述工作的進展後,便再沒有向本會報告;

(二)鑑於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報章撰文表示,「互聯網域名為公共資源,各地區的頂級域名均由政府負責管理或監督,香港亦不例外」,然而,上述顧問檢討的報告及政府文件均顯示,現時世界上多數國家的互聯網域名均由業界組成的非牟利組織管理,有關的政府只作有限度的參與,香港的情況與該等國家有何不同,以致政府認為需為該公司的董事局引入更多政府委任的代表;

(三)鑑於本人得悉現時該公司超過九成的會員為服務使用者,但該公司董事局代表該等會員的董事比例卻由46%(13名董事中佔6名)降至16%(8名董事中佔2名),政府有否評估這情況會否引起問題;

(四)上述提名委員會的詳情,以及政府有否評估該機制的運作是否具透明度;

(五)過去3年,政府有否出席互聯網域名及地址指配組織這個全球網域名稱管理機構的政府諮詢委員會的任何會議;若否,為何該公司的董事局需增加由政府委任的董事以增加政府的參與;以及政府會否主動與有關的國際機構溝通,以闡釋該項改革;及

(六)鑑於有評論指該公司董事局的改組會影響言論自由(例如政府可透過其委任的董事限制政治敏感域名的註冊),政府有何措施消除市民這方面的疑慮?

答覆:

主席:

  政府於2006年委聘顧問進行「.hk」互聯網域名管理的檢討。顧問就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架構作出多項建議。這些建議的目的,是要改善該公司的企業管治,並確保「.hk」地區頂級域名的管理合乎整體公眾利益。過去數月,政府一直與該公司緊密合作,推展建議的制度安排。有關工作包括修訂該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以反映新的會員界別和董事局架構,安排現有會員界別的過渡,以及籌備有關提名、選舉和委任新董事局成員的工作。該公司的新董事局,將包括四名由會員選出的董事(兩名來自用戶界別、兩名來自服務提供者界別),以及四名由政府委任的董事,而政府官員將不再出任董事局成員。在新董事局成立後,該公司會設立一個諮詢委員會,並與政府落實新協議,以期令該公司的運作更公開和具透明度。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我們一直有向議員匯報「.hk」互聯網域名管理檢討的主要進展和有關建議的推行情況。我們於2007年6月向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闡述諮詢文件所提的建議。在該公司的董事局定下其重組和管治安排的未來路向後,我們亦於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以口頭答覆的形式,向議員匯報有關進展。

  該公司於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修訂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其後,該公司於九月二十五日舉行二○○八年度周年大會的首部分,而其餘部分將押後至十二月十五日舉行。公司的新會員界別及董事局架構將於屆時生效。

  我們計劃在該公司的新架構安排全面落實時,再向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闡述。我們已與立法會秘書處安排,暫定於二○○九年四月在該委員會的會議上,匯報有關情況。

(二) 「.hk」地區頂級域名的授權和管理安排,是按照國際慣例,包括「有關授權和管理地區頂級域名的原則與指引」。該原則與指引定下框架,闡述政府、地區頂級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就香港而言,即該公司)和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該分配機構)三方的關係;該分配機構是負責營運全球互聯網域名管理系統的國際組織。這些原則包括-

- 互聯網命名系統(包括地區頂級域名)屬公共資源;
- 有關某一地區頂級域名的公共政策制訂權,屬相關政府或公共主管當局最終所有;
- 積極鼓勵政府或有關當局,確保地區頂級域名的管理合乎公眾利益,並符合其公共政策和有關法律與規例;以及
- 地區頂級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是相關地區頂級域名的受託人,並有責任為當地和全球互聯網社群服務。

  在新的制度架構下,該公司將繼續是一所獨立、非牟利和會員制的機構,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局規管。政府委任非官守董事,目的是為該公司提供獨立而具專業知識和富企業管治經驗的人才。

(三)根據新的安排,讓持份者代表發表意見的場所,將會是諮詢委員會,而不再是董事局。諮詢委員會可讓各持份者就「.hk」域名管理的重要事務向董事局提供意見。由於主要持份者可透過諮詢委員會積極參與有關事務,我們預期董事局全體成員會以該公司和整體社會的利益為依歸,而非單為個別持份者爭取利益。各持份者(包括服務使用者)的意見,將由諮詢委員會充分討論,並於董事局詳細考慮。

(四)在公眾諮詢文件中,政府沒有建議引入提名委員會,以監察委任董事的程序。在公眾諮詢期間,我們亦沒有收到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意見或建議。政府委任該公司的獨立董事所採用的原則及機制,將與各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委任安排相若。

(五)一如其他國際會議及論壇,我們會根據討論主題及其與香港的關係,考慮是否出席。該分配機構的政府諮詢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各政府關注的問題,向該分配機構提出建議。我們曾多次出席該委員會的會議,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3月。此外,我們亦經常獲取相關文件、討論內容及結果,以掌握該分配機構工作的最新發展。

  我須要強調,建議的制度安排與該分配機構的相關原則和指引是一致的。

(六)該公司在執行政府指定其管理「.hk」域名的職責時,須符合域名註冊的相關國際慣例,包括維持公開及有效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此外,是次域名管理檢討的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加強該公司向公眾問責。因此,該公司須根據法律,以公開、具透明度和穩妥可靠的方式管理域名註冊,並維護個人和機構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以上各點會通過該公司與政府制定新協議、成立諮詢委員會,以及該公司推行更公開和嚴謹的匯報機制而落實。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