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發展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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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一項研究的報告指出,由於近年在本港處理的仲裁個案數目不斷增加,加上擁有這方面的專業人才,香港具備發展成為國際仲裁中心的條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資助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與本港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香港仲裁個案資料庫,幫助初入行或正修讀有關課程的人士盡快熟習本地仲裁的程序和實際過程;及

(二)會否研究採取適當的措施,協助業界開拓內地和海外仲裁業務的市場?

答覆:

主席:

(一)目前,仲裁方面的培訓由高等院校及相關的專業團體提供,內容相當全面,仲裁的法律、過程及程序通常涵蓋在基本課程之內。

  與訴訟相比,仲裁的其中最大好處,是當事各方能夠把爭議和仲裁程序絕對保密。仲裁裁決通常是不會公開的,而法院就仲裁進行的聆訊,大多是以非公開聆訊方式進行(見《仲裁條例》(第341章)第2D條)。因此,可供公眾人士查閱的仲裁裁決及法院判決書數目有限,而這些裁決和判決書已存放於高等院校或專業團體的圖書館。我們認為現階段沒有需要撥款就該等資料設立資料庫。

(二)推廣仲裁服務和提高香港作為國際仲裁服務中心的地位,是律政司一項重要政策。為達致這些目標(包括在海外推廣這項政策),律政司採取了下列措施:

(i)定期檢討現行的仲裁法,使之更易於應用,從而吸引更多人選擇在香港進行國際仲裁。律政司會在二○○九年提交新的《仲裁條例草案》,藉以統一本地仲裁和國際仲裁體制;

(ii)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其他有關單位緊密合作,推廣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優點,包括支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其他有關單位所籌辦的活動,以發展香港成為區內領先的國際仲裁中心;

(iii)鼓勵及游說香港以外的國際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二○○八年十一月,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在香港設立了秘書處分處;

(iv)與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工業貿易署、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等)及促進貿易的機構攜手合作,向香港以外的地方推廣在香港進行仲裁的好處;及

(v)與有關的內地中央機關保持聯繫,以便處理在實施關於香港與內地相互執?仲裁裁決的安排上所遇到的困難,並處理在內地執行香港仲裁裁決方面的問題。

  律政司會繼續與香港的仲裁業界緊密合作,在本地及海外推廣仲裁服務,並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要仲裁服務中心的地位。



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