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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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約港幣50,000元。另外,積金局今日又代表1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和庭日本料理有限公司經營的和庭日本料理,因拖欠其12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4,848.22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包括The Beauty School Limited、陳樹華經營的偉大行、彩世國際有限公司及華源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507.23元、17,720.02元、10,920.34元及3,629.6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此外,另一名與訟人,陳輝雄經營的新�應q船務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1,389.5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分別為港幣256元、200元、106元、120元及120元。

完

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