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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宣布委任及再度委任「表演藝術委員會」和「表演藝術資助委員會」的成員。
「表演藝術委員會」於二○○四年十一月成立,就表演藝術服務向政府提供意見,包括:
- 提倡表演藝術的欣賞、表達和創作;
- 參考文化委員會提出的政策建議,制訂表演藝術設施及服務的發展策略和計劃;以及
- 鼓勵社會人士支持並與各界合力推行藝術教育、文化交流及其他提倡表演藝術的相關活動。
新一屆的委員會將繼續研究表演藝術界關注的議題,包括場地政策、藝術教育、節目推廣及觀眾拓展等政策。
「表演藝術資助委員會」於二○○六年十一月成立,就主要演藝團體的資助政策向政府提供建議。
- 向現時接受民政事務局每年撥款資助的主要演藝團體提供綜合資助;
- 設立新資助制度,包括根據表演藝術委員會建議報告(I)提出的準則,制訂一套共用的評估機制及清晰和可量度的評估準則,用以釐定現時接受民政事務局資助撥款的藝團的資助;
- 引入可增加或減少每個藝團資助水平的新資助制度;
- 引入政府資助藝團「可進可出」機制,包括「檢討與上訴」機制和香港藝術發展局轉介藝團機制;以及
- 考慮是否需要在香港成立「旗艦」藝團。
兩個委員會在新一屆的任期為兩年,至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為止。
以下為兩個委員會的成員名單:
表演藝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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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陳達文博士
副主席 周永成
委員 陳劍和
陳世華(陳劍烽)
鄭錦鐘
何兆基博士
葉松茂博士
高志森
顧爾言
林彩珠
劉靳麗娟
李家傑
李偉民
盧景文教授
馬家輝博士
毛俊輝
鄧淑德
黃英琦
楊偉誠
當然委員 香港藝術發展局代表
香港演藝學院代表
民政事務局代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代表
表演藝術資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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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陳達文博士
副主席 盧景文教授
委員 區永熙
林本利博士
馬逢國
當然委員 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主席
節目與發展委員會主席
民政事務局代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代表
完
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