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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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寶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就拖欠還款所提出申索的累計數目,以及已解決的申索的最新數目;

(二) 處理此等申索個案平均所需的時間;及

(三) 經過12個月或以下時間、多於12個月但不足24個月及24個月或以上時間仍未完成的申索數目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在二○○一年十二月開始運作。壞帳風險由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貸款機構)和政府共同承擔。截至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為止,政府共收到1030宗貸款機構就可能壞帳個案的通知(註1)。其中,502宗已暫停處理(註2)或屬未有回應的個案(註3)。餘下的528宗個案中,410宗已完成處理,16宗已在最後處理階段,快將完成。

(二) 根據政府與貸款機構所簽訂的契約,政府須在收到所有索償所需的資料後一個月內,向有關貸款機構作出賠償。在410個已完成處理的個案中,有407個個案(即超過99%)均可於一個月內完成,平均需時26天。

(三) 在118宗正在處理的個案(註4)中,處理時間在12個月或以下的有78宗,多於12個月但不足24個月的有24宗,24個月或以上的有16宗。上述處理時間由收到可能壞帳的通知日期起計。每宗個案的處理時間通常取決於貸款機構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所需的時間。

註1: 根據貸款機構與政府簽訂的契約,如借款企業在預定還款日超過60日後仍未能償還貸款,貸款機構須盡快通知政府。之後,他們須向政府提交相關文件,以支持其索償。

註2: 貸款機構要求暫停處理個案,原因大多是由於借款企業其後恢復還款。

註3: 如貸款機構尚未就可能壞帳的個案提交證明文件,又或在政府要求提交所需資料或文件以處理索償後超過6個月仍未作出回應,這類個案會被列為未有回應的類別。

註4: 正在處理個案的數目為1030宗索償通知減去502宗暫停/未有回應個案及410宗已處理個案。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