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戶外燈光裝置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光污染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市區內有多少個在大廈外牆僭建的大型發光裝置,以及當局估計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全面取締該等僭建物;

(二) 有否研究長期在強光下生活或長期被強光照射會對人體健康造成甚麼影響;

(三) 去年一月至今,有關的政府部門接獲多少宗有關光污染的投訴,以及如何處理有關投訴;

(四) 會否重新考慮就光污染制訂管制措施,以回應社會訴求;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在短期內採取鼓勵措施或提出勸諭,敦促有關企業在深宵至清晨時分關掉安裝在大廈外牆的非必要發光裝置,或縮短該等裝置的亮荇伅﹛F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並無對非法僭建在大廈外牆的大型發光裝置數目作出統計。屋宇署會根據現行清拆違例建築物的政策,視乎情況引用《建築物條例》或《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要求清拆違例、危險或棄置的招牌,當中包括帶有大型發光裝置的招牌。

  據壎芵p了解,現時並沒有具體的醫學研究證明生活在室外人造強光的環境下會對健康構成影響。然而,鑑於過度使用戶外燈光裝置亦會引起能源浪費,政府於本年的施政報告中已承諾,會就有關課題進行研究,並評估立法管制戶外燈光裝置的可行性。

  環境保護署在二○○七年接獲40宗有關燈光浪費能源或滋擾的投訴;而在二○○八年首三季,環境保護署共接獲50宗投訴。現時,室外照明如廣告燈箱和射燈等設施,已於多個方面受不同政府部門的規管,包括屋宇署、消防處、海事處、香港警務署、民航處,以及食物環境壎芵p。各相關政府部門包括環境保護署、各規管機構及設施管理人員,會繼續因應其管轄範疇跟進及回應公眾對室外照明的投訴。

  政府一直致力透過不同渠道,鼓勵公眾節能及提高能源效益。例如,機電工程署早前去信多個商會,鼓勵他們呼籲屬下會員減少不必要的照明設備,及採用高能源效益的照明產品。機電工程署亦剛於二○○八年九月舉辦了一場座談會,向各商會介紹節能照明技術及裝置。我們會繼續這方面的工作。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