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電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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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政府由本年九月一日起,連續十二個月每月向電力住宅用戶的戶口注入300元的補貼,用作抵銷同一戶口的電費。月內未用的補貼可以轉撥至其後月分使用,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戶口結束時(以較早者為準)。因此,如果住戶搬遷並結束其電力戶口,則戶口內未使用的補貼將不能再繼續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牛頭角下h的居民因受該屋h重建影響而即將需要調遷,而他們多為長者,而且用電量低,他們的電費補貼餘額將會不能轉移到新單位的戶口,有多少個住戶將受影響、調遷會分作多少期進行及為期多久,以及每期有多少個住戶調遷;

(二) 鑑於該h居民因重建而需要調遷,而非自行安排搬遷,政府會不會作出特別安排,容許他們把在搬遷前的戶口內的所有電費補貼餘額,轉到新調遷單位的戶口繼續使用;及

(三) 會不會為所有在電費補貼使用期內搬遷的其他住戶作出同樣安排;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房屋委員會的資料,牛頭角下h重建計劃分兩區進行調遷。其中第一區的調遷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完成。現正進行的為第二區的調遷,涉及7座公屋大廈內約3800戶。當中約600戶已於今年九月前遷出,其他受第二區調遷影響的住戶預計會於二零零九年三月起陸續遷入新落成的牛頭角上h居住,而整個調遷項目預料可於二零零九年上半年內完成。這批將會搬遷的住戶有多少戶會在搬遷時累積了未用的電費補貼餘額,將會視乎他們的用電情況。

(二)及(三) 在構思電費補貼計劃時,我們了解到在現實生活堙A電力用戶的登記人和實際向電力公司繳付電費的人士未必是同一人。例如,出租單位的登記用戶可能是業主,但繳費人可能是租客。在此情況下,容許未用的補貼在住戶搬遷時轉至另一戶口可能引起業主與租客對餘額誰屬的爭論。再者,有一些年代久遠的電錶登記人的資料並不齊全,例如沒有詳細姓名或身分證號碼等,令電力公司在轉移帳戶方面將會遇到實際困難。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執行上的考慮,包括因搬遷而轉為另一間電力公司的用戶該怎樣處理,行政上的複雜性等等。在考慮了以上因素後,我們認為以一個較為簡便的機制盡快安排電費補貼較為恰當,故即使會令部分用戶不能盡享補貼,仍訂明補貼累積餘額只可用以支付同一戶口(即補貼注入戶口)的電費。計劃經詳細討論後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畢竟電費補貼計劃的目的,是讓二百多萬登記電力住宅用戶的電費繳交人在二零零八年九月起的一年內每月獲得電費補貼,從而紓緩通脹的壓力,計劃的設計已足以達到上述目的。

  我們了解議員關注牛頭角下h居民的情況。除了電力補貼計劃,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及行政長官在七月亦先後提出了一系列利民紓困措施。對於一部分下h居民未能盡享補貼,我相信他們可受惠於行政長官和司長公布的其他措施,例如代公屋居民繳付三個月租金,向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發放3000元另加兩個月的津貼等等。

  另外,我們從房委會方面了解,有關租戶最長可有兩個月同時是新單位及舊單位的住戶。換言之,有關租戶可以因新舊兩個單位的重疊期而同時獲得兩分電費補貼,得到的額外補貼有助抵銷全部或部分未能由舊單位轉至新單位的補貼餘額。此外,新單位有半個月免租而舊單位有一個月免租。

  考慮到公屋重建和有關的調遷一般只涉及房委會租戶和房委會作為單一業主,我們會與運輸及房屋局和電力公司商討,研究是否有其它可行的安排處理牛頭角下h居民在搬遷時可能出現的電費補貼餘額,以及有關安排是否也適用於其它因公屋重建或屋h清拆而調遷的房委會租戶。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