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建議營辦商可自願性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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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十月三十一日)發出一份諮詢文件,就實施自願性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的各項事宜徵詢公眾意見。

  在現行安排下,固定網絡營辦商服務的用戶可以把號碼轉攜至另一家固定網絡營辦商;流動網絡營辦商服務的用戶亦可以把號碼轉攜至另一家流動網絡營辦商。不過,本港仍未推行固定與流動網絡之間的跨平台電話號碼互攜服務(通稱「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能讓固定和流動用戶可以把他們的固網電話號碼或流動電話號碼轉攜至心目中的任何一個固定或流動網絡。一般而言,有關服務有助增加固網營辦商與流動網絡營辦商之間的跨平台競爭,就滿足客戶需求提供嶄新的解決方案,以及鼓勵更善用有限的號碼公眾資源。」

  發言人續稱:「不過,有意見要求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仔細評估引入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所帶來的影響,從而確保規管制度有利市場發展和保障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闡釋:「電訊局長委託進行的消費者調查顯示,若免費提供有關服務,約四分之一的受訪固定服務用戶會把號碼轉攜至流動服務,而受訪流動服務用戶會把電話號碼轉攜至固定網絡的數字則相對地低。」

  發言人稱:「在考慮消費者調查顯示公眾對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的需求、相關的海外經驗,以及市場力量為決定市場發展路向的最佳方案後,電訊局長的初步意見認為,沒有足夠理據支持強制性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但是,容許個別網絡營辦商基於商業決定,自願性地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是合乎公眾利益。」

  電訊局長現就建議的自願性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所需的基本指導原則以確保有關服務可以有序推行,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包括有需要找出現行適用於固定及流動服務的各種不對稱規管安排,而該等安排可能會阻礙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實施)徵詢公眾意見。

  有關的諮詢文件和消費者調查報告可於以下電訊局網站超連結下載:

諮詢文件:http://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paper/consultation/cp20081031.pdf

消費者調查報告:http://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report/rp20081031.pdf

  有興趣人士可於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以前提交意見。

背景:

  獨立顧問歐文公司擬備的固定及流動匯流顧問報告建議,電訊局長在決定是否引入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前進行市場研究,以了解消費者的真正關注事宜,並確定消費者對有關服務的需求。經考慮顧問的建議和在二○○六年十二月進行的固定及流動匯流諮詢中有關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事宜所收到的回應,電訊局長決定進行市場調查,以研究消費者對有關服務的需求。該調查於二○○八年二月進行,結果顯示公眾對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服務確有需求,但需求不大。在參考研究調查結果和相關的海外經驗後,電訊局長得出初步意見,並決定就建議的自願性實施固定流動電話號碼互攜的各項相關事宜諮詢有關人士的意見。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