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的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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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的發言:

主席:

  我衷心感謝各位議員對公務員事務的關注,發言時就公務員事務提出不少寶貴的意見。

  香港特區公務員是一支常任、政治中立、高度廉潔、專業穩健、效率卓著及勇於承擔的隊伍。這支隊伍全心全意支持特區政府施政,上下一心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在今日和過去兩日,詹培忠、張文光、李永達議員,都提到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任職私營機構的問題。現行規管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目的,是在確保正值離職前休假的公務員或已離職的前公務員,不會在政府以外從事一些可能與其以往政府職務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和可能引起公眾負面看法致令政府尷尬及公務員形象受損的工作。在考慮公眾利益和避免利益衝突的同時,亦須兼顧《基本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公約賦予個人所享有的就業和其他基本權利,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政府明白到公眾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受聘於商業機構的關注,所以行政長官在今年九月底成立獨立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檢討現行規管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擔任外間工作的政策和安排。檢討委員會已經開展工作,我是會把今天及過去兩日,各位議員表達的意見,轉交檢討委員會考慮。

  李鳳英議員剛才提到,公務員隊伍內有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為了確保香港繼續擁有一支與時並進的世界級公務員隊伍,特區政府在一九九九年開始,推行公務員體制改革,包括修訂公務員的薪酬福利條件和退休計劃,令到和市場的水平和做法較為接近。所以在不同時間加入公務員隊伍的公務員,他們的聘任條件是會有不同。我舉一個例子,在退休福利方面,在二○○○年六月之前聘任的公務員在退休時,是享有法定的退休金。在二○○○年六月開始聘任的公務員,他們是享有法定的公積金,以及政府在自願制度之下,提供的公務員公積金。

  李鳳英議員亦關注到,公務員隊伍的更新問題,為了注入生力軍及確保公務員隊伍不會出現接任問題,我們已分階段在去年和今年年初,就絕大部分的職系,撤銷公務員進行公開招聘的凍結。部門/職系首長在認為有需要時,可進行公開招聘以填補大部分職系的空缺。而事實上,很多部門現正如火如荼為各項的公務員職系進行公開招聘的工作。

  葉偉明議員和李卓人議員剛才亦就「三加三」這個公務員入職制度,提出一些意見。我想指出,這個新的入職制度的目的,是為加強公務員聘任制度的靈活性和更有效地管理員工的工作表現。政府是甚少因服務需求下降而裁員或中止公務員的聘用。此外,政府以長期聘用條款聘用的公務員,一般可以工作至六十歲的退休年紀。這些考慮因素都是不適用於私營機構。所以我們認為,須確定有關公務員職位的長遠服務需求,以及新入職的公務員在各方面均能夠獲確認為適合從事長期聘任,我們方可考慮讓他們按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新入職的制度自二○○○年實施以來,公務員事務局一直留意各職系在招聘人手及挽留人才方面的情況。新制度在靈活性和穩定性之間,是須要取得適當的平衡。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新入職制度不利吸引條件良好的應徵者,申請加入政府工作。我們會繼續監察公務員整體的聘任情況,以確定是否有需要檢討現行的公務員聘用制度。

  潘佩璆議員支持我們提升公務員效率,但他認為政府是須要檢討公務員的編制和薪酬。就編制方面,公務員事務局是會一如既往,繼續與各局和部門商討,協力透過內部調配、精簡程序、重整工序等措施,提升公務員的效率。同時,我們亦會確保各個政策局和部門是擁有所需的人手,推行政府的各項政策措施。在最有效的環境之下,利用有限的公共資源。

  在公務員薪酬調整方面,我們現在有既定的機制,參考客觀的薪酬趨勢調查數據,以及其他考慮因素,包括香港的經濟情況、通脹、公務員士氣等,來釐訂每一年公務員的薪酬是否應該調整。而事實下,在二○○七年和二○○八年,我們根據既定的機制,將公務員的薪酬向上調整。

  李鳳英議員提到,當我們調整公務員薪酬的時候,我們對調整資助機構員工薪酬的看法是怎樣的。就資助機構而言,現時大部分的機構,其僱員的薪酬已經與公務員薪酬脫u。資助機構員工的薪酬結構不能與公務員職系直接相比。再者,資助機構員工的薪酬亦不是由政府決定,屬有關機構與員工之間商討的事情。

  就資助金額來說,如果在計算資助金額的公式內,是包括員工薪酬調整的因子在內,當政府調高或調低公務員薪酬時,我們亦會跟蚞A當地調整資助金額。在公務員薪酬調升時,我們會勸喻資助機構將政府給它們額外的金額,用於調整資助機構員工的薪酬上。

  潘佩璆議員及李卓人議員剛才亦提到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議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適用的範圍,是包括執行有時限、季節性或正在檢討的職務。公務員事務局與其他政策局於二○○六年作出檢討,檢討結果顯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能有效配合公務員隊伍,為市民提供服務。在合符計劃的適用範圍的前提下,公務員事務局認為各政策局/部門仍有需要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配合其運作需要。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款與公務員不同,所以將兩者作一個比較是不適當的。

  何鍾泰議員在前兩日提議政府應安排「直通車」制度,優先考慮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工程師為公務員。我想在這埵A次講明,政府既定的招聘政策是必須透過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過程,從符合資格的應徵者當中,量才挑選最合適的人士,來填補公務員職位空缺,引入「直通車」的安排,對現在並非任職政府但有意申請這類職位空缺的人士,是不公道的,因這樣做會剝奪他們申請公務員職位的機會,亦有違公開公平的原則。儘管如此,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如有意透過申請公務員職位空缺成為公務員,並且符合基本入職要求,我們歡迎他們參與公開招聘過程,因他們亦累積了政府工作的經驗,應該比一般其他外間的應徵者有一定優勢。

  最後,我明白市民對公務員的表現有很高的期望,我們會繼續努力,精益求精。

  主席,我謹此陳詞,希望議員支持致謝動議,多謝。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