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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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就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勞工處編制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僱主與僱員磋商,以訂明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雖然香港天文台近年一般會在發出8號颱風警告信號前兩小時作出預警,以便僱員分批下班,但不少僱主仍然在8號颱風警告信號發出後才讓僱員下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措施改善大量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信號發出後同一時間下班所引致的交通擠塞和混亂情況;及

(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不再倚賴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而以立法方式訂明颱風時的工作安排(包括當香港天文台發出8號預警時,除獲豁免的行業外,所有僱主均須立即安排僱員分批下班);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時,讓僱員安全及有秩序地離開工作的地方,至為重要。為協助落實有關安排,香港天文台:

  (i)在發出八號信號之前約兩小時內會向公眾發出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提醒僱員及其他人士盡快回家;及

  (ii)透過行之有效的機制,經運輸署向公共交通運作機構發出預警信息。

  香港天文台不時檢討以上安排的成效。這方面的工作包括:

  (i)在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後,檢討是否可進一步改善通知公眾的安排。例如:參考實際經驗,由二零零七年八月起加強宣傳有關僱員下班回家的安排;

  (ii)協助勞工處更新「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及

  (iii)定期與運輸署會面,以檢討是否需加強部門之間的通報安排。

  勞工處出版了《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提醒僱主和僱員應就熱帶氣旋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預先達成協議,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及混亂。守則就在熱帶氣旋下,僱員上班、提早下班、復工的工作安排,以及工資計算的方法,向僱主和僱員提供意見和指引。勞工處根據實際的經驗,定期檢討守則,以確保能為僱主和僱員提供清晰和實用的指引。在今年的風季來臨前,勞工處特別更新了守則,提醒僱主當八號預警已發出,他們應按僱員個別的需要及工作的實際要求,盡快讓非必要人員分批下班,以保障僱員的安全和減輕交通擁擠。該守則已於勞工處各大辦事處及民政事務處各諮詢服務中心免費派發,並已寄給僱主商會、職工會及中小型企業資源中心,而內容亦已上載於互聯網上的勞工處網頁,以供市民查閱。

  勞工處亦已加強宣傳事先制訂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的重要性。這些宣傳活動包括經常播出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以及定期發放新聞稿等。

(二)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及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均有所不同。一些基本服務,例如公共交通、公用事業、醫療服務、酒店及保安等在惡劣天氣下仍須維持運作。至於其他類別的服務,若要求在八號信號生效時即時停止運作,也可能對市民構成不便及對依賴這些服務的行業做成營運的困難。鑑於上述理由,立例規管僱主和僱員在熱帶氣旋警告下的工作安排,並不切實可行。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