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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在二○○八年十月的會議上,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有線電視)於二○○七年透過處理終止服務的手法,在收費電視市場進行反競爭行為的投訴,完成了初步調查。廣管局根據其調查程序處理有關投訴,以及考慮由獨立顧問所作的競爭分析後,認為有線電視並無違反《廣播條例》(《條例》)(第562章)第13條及第14條。不過,廣管局知悉不少市民曾對收費電視商所提供的顧客服務表達不滿,故已在適當情況下,向有關持牌機構的管理高層表達關注。持牌機構一般對有關問題都會認真處理。廣管局會密切注意市場狀況。有關該個案的詳情,請參閱附錄A的背景資料。
廣管局在十月批准了Real Global Broadcasting Private Limited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該牌照的有效期為12年,由二○○八年十月十八日至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現時,香港共有17個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向亞太區觀眾提供195條衛星電視頻道,其中47條頻道可在香港接收。
廣管局在二○○八年十月審議了一宗涉及一輯電視廣告的公眾投訴個案。該輯名為「IT達人Talk」的廣告於二○○八年五月三十日至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在有線電視多條頻道播放。廣管局已向有線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的有關規定。有關該投訴的詳情,請參閱附錄B。
廣管局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在二○○八年九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70個個案(涉及425宗投訴),裁定其中10個個案(涉及11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48個個案(涉及174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12個個案(涉及240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影視處處長自二○○八年一月以來,每月處理的投訴數字見圖一,而九月份各類被裁定為理據不足的投訴見圖二。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網址:www.hkba.hk)。
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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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管局就有線電視進行反競爭行為的投訴個案所作的裁決的背景資料
二○○八年五月,廣管局接獲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電盈媒體)的投訴,指有線電視於二○○七年阻礙或妨礙巴克萊英格蘭超級足球聯賽訂戶終止服務安排(行為),以防止、扭曲或在相當程度上限制相關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競爭。投訴人認為有線電視的行為(包括利用客戶服務熱線及終止服務程序)影響客戶轉用電盈媒體「now TV」的服務,並指有線電視企圖透過限制客戶選擇及拖延或妨礙客戶轉用其他服務,從事目的在於防止、扭曲或在相當程度上限制相關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競爭的行為,或從事有如此效果的行為,因而違反《廣播條例》(第562章)第13條及/或第14條的規定。
在仔細考慮呈交的文件及由獨立顧問提交的競爭報告後,廣管局知悉:
(a)有線電視在收費電視市場上面對激烈競爭,在二○○七年六月,以訂戶數目計算,有線電視和電盈媒體的市場佔有率相約。
(b)有線電視市場佔有率的趨勢顯示,有線電視的對手有能力和有線電視在市場上競爭。
(c)有線電視的對手在二○○七年的訂戶數目有所上升。這顯示擴展業務的障礙並不足以影響他們提高訂戶的數目。此外,就服務覆蓋範圍而言,有線電視的對手和有線電視至少也大致相若。這顯示有線電視的對手有能力與有線電視爭奪客戶。
(d)沒有證據顯示,行為的目的是損害市場競爭。有線電視解釋由於廣州的新客戶服務熱線中心成立初期出現技術問題,造成客戶接通熱線的困難,亦聲稱採取了措施,改善其處理終止服務的手法。
(e)沒有證據顯示,行為的效果是損害競爭。在有關期間內,電盈媒體的訂戶數目有所增加,顯示實際上,客戶可以轉用其他服務。
基於上述理由,廣管局認為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有線電視的對手在相關市場上難以競爭,亦無足夠證據證明有關的指控屬實。即是說,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線電視的行為旨在防止、扭曲或在相當程度上限制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的競爭或具有如此效果。廣管局裁定,有線電視並無牴觸《條例》第13條及第14條的規定。
上述投訴不成立,調查報告已上載廣管局網頁(網址:http://www.hkba.hk/cn/tv/competition/complaint _cases.html)。
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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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八年五月三十日至六月三十日在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的有線第一台、有線財經資訊台、有線新聞台、有線娛樂台、有線娛樂新聞台、有線荷里活影院及電影一台播映的「IT 達人Talk」電視廣告系列。
一名市民投訴,「IT 達人Talk」電視廣告系列為政治性質廣告,屬《廣播條例》(《條例》)(第562章)禁止之列。廣告並無推介任何產品、服務或作出商業宣傳,卻�茩咫G○○八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一名候選人在資訊科技界的個人檔案、形象、名譽和聲望。
廣管局得悉,(i)該廣告系列共有八集,全由同一位人士主持,內容介紹資訊科技人員的日常生活。每集廣告均會播出簡介主持人的個人檔案的字卡,以及對多間機構和公司作出鳴謝的片尾聲明。廣告並無提及任何政黨或選舉事宜;(ii)有關廣告並不視為選舉廣告;以及(iii)廣告以節目形式推出,而且沒有清楚表明是廣告。
廣管局認為,倘若廣告企圖促進某一政黨或政治人物的利益,則可構成「屬政治性質的廣告」。
廣管局認為,雖然廣告明顯是為了提高主持人的聲望及加強其與資訊科技界的聯繫,但也不能視為「政治性質的廣告」,因為:(1)廣告並沒有促進任何政治團體或人物的利益的內容;以及(2)廣告並非與選舉有關,因此沒有違反《條例》附表4第12條有關禁止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播映政治性質廣告的規定。
不過,廣管局認為,該廣告系列以節目形式製作,卻沒有清楚表明或以清晰可讀的文字指明是廣告,因此違反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第3章第4及第5段的規定,即廣告材料應清楚表明是廣告,以及以節目形式拍攝的廣告,必須以清晰可讀的文字指明本身屬於廣告。
廣管局已向香港有線電視有限公司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規定。
完
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