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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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四日)代2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CMDA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974.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6名與訟人,包括尚廚有限公司經營香港廚櫃、梁炳權經營廣興食品公司、偉記(李氏)工程有限公司、Club Hime Limited、林佩珍經營銀湖餐廳及鄧詠蕾前經營無限音樂藝術中心,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872.82元、16,694元、7,875.16元、4,214.82元、3,187.5元及1,189.4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206元、160元、160元、166元、160元及200元。
完
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