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影響獲政府注款六千元的資格僱員須於下周五前舉報違法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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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提醒僱員,如在二○○七年三月一日至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期間曾經受僱,但僱主沒有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公積金計劃(即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或?有作出供款,應向僱主查詢或於下星期五,即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積金局舉報,讓積金局可盡快跟進核實僱員在該期間的有關入息,以確定僱員是否符合獲注款資格。舉報人士的資料將會絕對保密。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積金局會繼續嚴厲打擊違法的僱主。立法會亦已通過有關的法例修訂,提高未有為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或拖欠供款的罰則,以增加阻嚇作用,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僱員除可向所屬受託人查詢僱主登記參加計劃及供款的情況外,亦可查核由僱主提供的每月供款紀錄。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則可查核由受託人提供的每月供款紀錄。

  積金局負責執行政府向符合資格的強積金/公積金計劃成員的帳戶注款港幣6,000元。

  關於注款計劃的其他詳情,包括注款資格及計劃成員應作出的配合行動,請瀏覽積金局網頁(www.mpfa.org.hk)或向所屬受託人查詢。



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