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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公布,因應就中學學生人數下降而引起的縮班情況,向收生不足的學校提供多兩項新發展方案,讓由本學年開始因為收錄中一學生不足的學校有更多的營辦模式,可以向政府申請繼續營辦資助高中班級。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兩項新發展方案分別是學校有條件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或與大專院校/專業/職業團體協辦課程。
目前學校若中一班收生未達67人而未能符合最低收生人數的規定,可申請下列的六項營運模式繼續辦學,這六項模式是:
* 由辦學團體注入額外資源;
* 與其他學校合併或合辦課程;
* 接受特別視學;
* 申請加入直接資助計劃;
* 轉為私立模式辦學
* 以「按人數資助模式」開辦初中班級
發言人說:「目前推出的新發展方案,基於兩個基本原則:首先學校必須可以為學生提供寬廣而均衡的新高中課程,涵蓋不同領域的範疇,確保學生有合理機會,因應他們的學習需要,選修不同科目組合,保障學生的利益。」
「同時學校必須確保有充足資源,包括有足夠具相關經驗及專業培訓的教師,以落實寬廣均衡及多元化的新高中課程。」
第一個新增發展方案容許學校下年度再次以3班參加中一派位,辦學團體須向政府保證學校會為本屆的中一學生,在他們升讀高中一至高中三時,注資補足3班的資源,直至這批學生完高中課程。
成功申請此項發展方案的學校,可以3班參加下年度「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學校如在下一年度收取足夠學生開辦3班中一,便可繼續以「按班資助模式」營辦,並且在隨後一年再以3班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新推出的第二個發展方案讓未能開辦3班中一的學校,以「協辦課程」形式與大專院校/專業/職業團體在高中合辦另類特色的實用性課程,而課程必須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評審局或其他專業機構評審,且具升學和就業的途徑。
學校如選擇協辦課程發展方案,仍須提供一個寬廣而均衡的新高中課程,並應有合理的科目選擇及組合,當中可包括協作課程讓學生選擇修讀。
教育局在評審時,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學校的相關經驗、「協辦課程」的質素及認證、如何配合新高中課程、初中的課程是否能夠配合、協作課程是否具延續性、可行的上課時間表、教師調配,以及有關大專院校/專業/職業團體的初步同意書及其認受性等。此外,學校亦須清楚說明如協作計劃有變,其應變的措施。
發言人說:「由於有效學習建基於有關鍵性的學生人數,及以「按班資助」的班級的平均每班的人數不應低於我們最低要求(即61人開3班),所以我們要求學校每級收取足夠學生開辦兩班,而平均每班的人數不低於21人,才可繼續營辦該協辦課程。」
發言人強調:「今日推出的兩項新發展方案,只適用於由今年開始首次未能開辦3班中一的學校,而並不適用於以往已獲批准其他發展方案或已接受以「按人數資助模式」營辦初中班級的學校。」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