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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協助雷曼兄弟苦主」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我首先感謝林健鋒議員在今日提出有關協助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等金融產品投資者的議案。讓大家有機會就這個重要議題再作詳細討論。
自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發生以來,政府很重視事態的發展,並盡力在多個途徑尋求協助投資者的可行方法。
回應立法會議員的關注,政府先後在上月中及本月上旬三次向立法會議員報告事件的進展。我們亦會積極配合內務委員會即將成立的小組的工作。
雷曼事件在最近一個多星期有很大的進展。今天,除了繼續聽取議員的意見外,我也希望藉此機會向大家報告事件最新的進展以及解釋現行監管市場的機制和檢討方向。
處理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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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在處理這次事件中,一直從中協調及斡旋,扮演促進者的角色,積極為受影響的投資者爭取最佳的安排。
政府在十月初建議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分銷銀行及證券行,以債券抵押品市場估值向債券持有人回購債券,讓他們不需要經過繁複而冗長的清盤程序,盡快取回投資的現值。若銀行於贖回迷你債券時的價格較向投資者回購的現值為高,銀行亦將會將餘額歸還投資者,不會從中獲利。
香港銀行公會雷曼事件專責小組與各分銷銀行己於上周五接納我們的建議, 同意按市值回購雷曼迷你債券,並迅速地開展有關工作,包括委任法律顧問及獨立財務顧問,務求短期內能訂定具體執行回購方案的步驟。我對銀行公會能迅速對政府建議作一個正面的回應,表示歡迎。為確保分銷銀行的回購過程公平及具透明度,金管局亦已聘請獨立顧問監察有關過程。
我們相信這一項以市場為主的措施,最能務實地協助受影響的迷你債券投資者。剛才有議員提及,債券的清盤程序可能很長,而債券的扺押品價值是會有變動。如何能盡快作出估價,以保障投資者,這一事情是很有迫切性,我們覺得銀行可發揮作用,幫助處理這事情,所以政府才作出這提議,而我也多謝銀行作出正面回應。關於時間表方面,以我們和銀行多次接觸,銀行是會積極進行。但當然這�埵酗@個過程,例如作調查和扺押品的研究,才能訂出時間表。
我在此想強調一點,政府所提出的回購建議並不設條件,亦即是說,接受回購的迷你債券持有人仍可保留對個別銀行投訴和追究的權利。我覺得投資者尋求取回扺押品現值和追究是兩樣事情,應該分開處理。
在處理投訴方面,金管局和證監會會嚴肅和加快處理。金管局於上周五(十月十七日)就首批一共24宗個案調查轉介至證監會。若有違反《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證監會在與金管局商討後,會向違規者施加處分,包括公開譴責、罰款、或暫時吊銷註冊或將違規者從持牌人或註冊人名單上除名。隨著處理投訴工作展開,我們預期金管局會有更多個案轉介予證監會。
此外,金管局已與有關的調解機構聯絡,如果有關銀行及迷你債券持有人雙方同意這種方式,調解機構最快可於數星期內提供服務。我們亦會考慮向有需要的投資者提供調解費的援助。
除了金管局及證監會以外,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亦接獲涉及雷曼兄弟的金融產品的投訴。消委會打算選取一些較有理據,以及明顯違規銷售的個案提交消費者訴訟基金,考慮協助投訴者提出訴訟。同時,警方已於十月二十日將50宗投訴銀行或證券公司懷疑涉及以不良手法銷售雷曼結構性投資產品的個案轉交金管局及證監會跟進。我向各位議員保證,金管局、證監會與消委會一定會在最短的時間內認真、迅速地處理有關的投訴。
現行監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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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們了解,香港目前的法例對於可向散戶投資者發售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特定種類並無限制,這跟環球各個主要金融中心如英國及美國、澳洲、德國、日本、新加坡等地相若。相對於歐洲和北美地區,香港在環球零售結構性投資產品市場上所佔的份額並不高。這並非單指雷曼兄弟迷你債券,而是指所有零售結構性投資產品。目前,各主要海外司法管轄區對結構性投資產品採取大致相若的規管方針,即透過(1)披露;及(2)中介人的操守,雙管齊下地進行監管。
這次環球金融危機暴露了各國的對金融行業監管制度有需要改善的空間。較早時財政司司長已要求證監會及金管局提交報告,列舉它們在處理有關雷曼兄弟產品的投訴個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汲取的教訓,並作出改善建議。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作出一個全面及詳盡的系統性檢討,研究有甚麼需要改善的地方。如果發覺有需要修訂有關法例,我們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我希望能�茞揖憎荂A與各議員就檢討現時的監管制度這個重要課題上進一步交換意見。我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稍後在總結時作出回應。
多謝各位。
完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