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寄失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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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香港郵政遺失其投寄的郵件,使他蒙受損失及感到不便。然而,當他要求有關的郵政局作出交代時,郵政局職員卻表示香港郵政無須就遺失郵件負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香港郵政遺失郵件的投訴;

(二)有否研究香港郵政遺失郵件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香港郵政會否採取措施,避免遺失郵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郵政署過去三年接獲有關寄失郵件的投訴為144、699及124宗。郵政署每年平均處理的郵件約有14億件,遺失郵件的比例少於百萬分之一。

(二)根據郵政署的經驗,不少郵件因投寄人書寫的派遞地址不詳或不正確,而未能成功送達收件人。另外,亦有因為收件人的郵箱殘舊或破損而導致郵件遺失,以及寄往外地的郵件在當地遺失或遭意外銷毀等。

(三)郵政署已就上述原因,推行了多項措施,以減低寄失郵件的機會。

  針對郵箱設計及狀況所引致郵件寄失的風險,郵政署的守則經已訂明,在一些舊式樓宇派信時,郵差必須將信件完全放入信箱。郵政署亦呼籲市民購買空間較大及可供上鎖的信箱,並應盡量定時清理積存的信件,以免讓匪徒有機可乘。若較大型郵件未能放入信箱,郵政署則會安排收件人到郵政局領取。

  另一方面,郵政署亦不時向市民宣傳正確書寫地址的重要性和方法,以減少因地址不詳而導致郵誤。

  由於非掛號郵件並無詳細投遞記錄,郵政署在接獲有關查詢時,若寄件人能夠提供有關郵件的詳細投遞資料,如投寄時間、地點及派遞地址等,郵政署均會盡力追查。至於投遞掛號(或其他具有投寄証明記錄)的郵件,因其均附有編號,而派遞郵件時亦須由收件人簽收,故此郵政署可循正式記錄追查。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