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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現正檢討《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中有關尼古丁替代療法產品廣告,以及《電視節目守則》中有關重播兒童節目須予以聲明的條文,歡迎市民就有關修訂提出意見。
廣管局現行的《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禁止播放有關戒煙產品或服務的廣告。為配合政府的反吸煙政策,廣管局現正考慮是否放寬有關的限制,容許電視和電台播放尼古丁替代療法產品的廣告,但這類廣告仍須遵守守則內其他的有關規定,包括保護年青觀眾與聽眾,以及確保市民安全使用尼古丁替代療法產品的條文。
另一方面,《電視節目守則》有條文限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重播兒童節目的次數。該條文亦規定,兒童節目如屬重播,有關持牌機構須於播映前在電視熒幕或出版的節目表內預先聲明,以避免觀眾受到過時資訊誤導。由於節目中真實資料必須準確的規定,已延伸至兒童教育節目,以確保該等節目中真實資料的準確性,重播聲明的重要性亦因此相對減少。為了減輕有關持牌機構的規管負擔,廣管局現正考慮放寬重播兒童節目須預先聲明的規定,但重播次數規定仍會保留。
諮詢文件可於廣管局網頁http://www.hkba.hk/cn/doc/consultation_oct_08_c.pdf下載。
歡迎市民就修訂上述條文提出意見及建議,並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前,以書面方式經下列途徑送交廣管局秘書處:
郵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39樓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傳真:
2507 2219
(經辦人:內容規管第一組-《業務守則》修訂諮詢)
電郵:
cr@tela.gov.hk
如有查詢,請寄電郵至cr@tela.gov.hk或致電2594 5723,與內容規管第一組聯絡。
完
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