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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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十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旺角上海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在大廈外牆及處所單位入口均發現旅館招牌。牌照處人員在該處所內發現設有住宿設備的十二間房間及遇見兩名租客,該兩名客人承認以日租方式租用房間。而涉案男子則為該旅館的管理者。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違反了《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