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10月14日)代表1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2名與訟人,包括金寶隆國際有限公司及奔馬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5,236.45元及17,186.7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泗龍有限公司經營的濠苑茶餐廳及林耀志前經營的博士汽車服務(工程)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305.06元及555.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各港幣136元、142元、160元及140元。



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