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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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該處所內設有住宿設備的房間及遇見一名租客,該名客人承認以日租方式租用房間。而涉案女子為該旅館的管理者,負責輔助上述處所之所有管理工作。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違反了《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