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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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及昨日(九月二十四日)代表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聯盟(遠東)控股有限公司及創作時裝實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420.85元及6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此外,在昨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龍威汽車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798.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聯盟(遠東)控股有限公司及創作時裝實業有限公司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及105元。
較早前,聯盟(遠東)控股有限公司及創作時裝實業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二十八項及六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40,400元及19,000元。
完
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