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員及延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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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九月九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有關任命於二○○八年九月十日起生效;以及在其屆法定退休年齡後延長服務三年至二○一二年七月。

  任命夏正民法官為上訴法庭法官及延長其服務的安排,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張舉能法官則獲委任接替夏正民法官為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專責法官。

  此外,林文瀚法官獲委任為高等法院的遺囑認證案件表的專責法官。

  夏正民法官的簡歷如下:
 
  夏正民法官於一九四四年在印度出生,一九六七年獲倫敦大學頒授法學士學位(於羅德西亞大學學院取得學位,該學院為倫敦的境外學院)。他於一九七一年於津巴布韋獲委任為律師、公證人及財產轉讓經辦人,一九八三年加入當時的香港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並分別於一九八四年及一九八九年晉升為高級檢察官及副首席檢察官。他於一九九一年加入司法機構為地方法院法官,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2008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