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對民航通訊頻道造成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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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今日(九月三日)向民間電台送達通知,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使用其無線電發射器,因有關發射器已被發現對民航處通訊頻道造成干擾。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電訊局在八月二十七日接獲民航處的投訴,指用於民航服務的地空通訊頻道受到廣播訊號的干擾。我們隨即展開調查。經過一連串深入調查和搜集證據的工作,包括民航處在九月二日提供的一段錄音,發現干擾源自民間電台。由於干擾可能會對飛行安全構成潛在風險,電訊局長今天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向民間電台送達通知,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使用無線電發射器。」

  發言人續稱:「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任何人如在明知而又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下述方式使用任何器具,即使用的方式導致對任何其他合法的電訊服務或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警告:「電訊局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民間電台沒有遵守有關通知,停止使用無線電發射器,電訊局會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2008年9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