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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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九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灣仔經營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灣仔謝菲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在處所外發現該旅館的招牌。調查人員發現處所內有十九間房間,其中一間房間內的三人家庭住客承認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
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經營該無牌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9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