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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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北角經營會所的公司今日(九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今年四月巡查北角木星街一間取得會址合格證明書營業的會所。
在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特別條件一,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9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