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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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已委任Malcolm Antony Barnett和黃瑞珊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成員,聆訊涉及萬保剛集團有限公司上市證券在二零零四年的涉嫌市場失當行為的案件。

  有關委任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51(2)條及附表9中的第4條及第5條作出的。

  Malcolm Antony Barnett是法律顧問和公司董事,黃瑞珊是執業律師和高明東律師行的顧問,兩人均熟悉本港金融市場的運作。

  他們將以成員身分參與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倫明高法官為審裁處主席的聆訊程序。

  現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倫明高法官的任期剛於八月底屆滿。行政長官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9中的第2條再度委任倫明高法官為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聆訊定於十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2座702室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聆訊日期預計至十一月七日。



2008年9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