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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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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將自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八月二十九日)歡迎該公約適用於香港。

  該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各締約國承諾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施公約確認的殘疾人權利。

  香港對履行公約的要求已準備就緒,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保障個人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而《精神健康條例》亦保障精神病人的權益。

  張建宗說:「政府會確保所有政策局和部門清楚認識在制定政策和推行計劃時,需要充分考慮公約的規定。」

  「政府會繼續與就涉及殘疾人士的權利的事項為政府提供意見的康復諮詢委員會、代表殘疾人士的團體和其他界別合作,以確保符合公約的要求,並支持推廣殘疾人士參與社會事務,和維護殘疾人士在公約下所享有的權利。此外,政府亦會致力向公眾推廣公約條文。」

  該公約在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由第六十一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於二○○七年三月三十日起開放給所有國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當日簽署公約的國家之一。有二十個國家完成批准公約的程序之後,公約隨即於二○○八年五月三日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八年八月一日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了中國批准公約的批准書。公約將於八月三十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有關公約的全文,可瀏覽勞工及福利局網頁(www.lwb.gov.hk),公約的印文本亦會於十八區民政事務處派發。



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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