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八月五日起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的辦公時間回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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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外傭組)的辦公時間將由明天(八月五日)起回復正常,僱主及外傭無須在清早時分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輪候。

  入境處發言人今日(八月四日)稱:「外傭組的辦公時間將由八月五日起回復正常,即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及星期六上午九時開始辦公。」

  「為確保處理外籍家庭傭工的簽證申請順暢有序,有關最近實施的派籌措施將不會改變。每天(星期一至五)會有1800個名額(即1200個領取簽證名額,以及600個其他申請名額,包括辦理續約、轉換僱主或延期逗留);星期六則會有180個其他申請名額,但不會有領取簽證服務。派籌措施會按先到先得方式處理。若是領取簽證,每名僱主或僱傭公司代表每次最多可獲派10個名額。這項措施將維持至另行通知為止。」

  入境處發言人說: 「在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入境處推出一項特別安排,讓僱主和傭工在雙方同意下可提前終止現有合約並簽訂一份新的僱傭合約,不論現有合約的兩年合約期是否已完結。」

  根據這項安排,即使現有合約的兩年合約期仍未完結,僱主和傭工可終止現有合約並簽訂一份新的僱傭合約,傭工無須在現有合約終止後離開香港。申請提早續約的手續與現有一般續約安排相同,但僱主無需提交經濟證明。除了遞交與外傭有關的申請表(ID 988A及ID 988B)外,外傭的旅遊證件及其身份證副本及以下文件均須同時遞交:

1. 現有及新標準僱傭合約正本各一份(ID407)。新僱傭合約須經有關國家駐香港特區領事館公證作實(如該駐港領事館有此要求);
2. 僱主的住址證明(正本及副本); 及
3. 僱主以承諾書的形式向傭工發出的書面聲明,以確認終止現有合約的生效日期,並確認在新舊合約有效期間傭工維持連續受聘於現有僱主,而僱主將與傭工簽訂或正在簽訂一份新的合約(SF/IM/1607)。

  因應個別情況,申請人或須提交進一步的文件以支持申請。如發現有明顯操控的情況,入境處處長保留權利拒絕其簽證申請,包括僱主及/或外傭拒絕簽署該終止現行合約及維持僱傭關係連續性的承諾書。

  勞工處發言人補充說:「要作出提早續約的安排,僱主必須對外傭履行在僱傭合約及法例下的責任,絕不可以削減外傭應有的權益。」

  提前續約的申請可於終止現有合約日期前四星期內或終止合約日起計十四天內提出辦理。傭工可親自或授權代表前往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組或各入境處分處(港島區旅行證件簽發辦事處除外)遞交申請。

  有關表格及承諾書可在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下載。有關豁免繳付徵款的查詢,可致電入境處熱線2824 6111或傳真至2877 7711。有關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及外地勞工的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及勞工署網頁 www.labour.gov.hk。



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