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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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三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八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37,000元。
創作時裝實業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4406743)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6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9,000元。
威運香港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4562286)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四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其餘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2,000元。
得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經營Body & Soul Square(商業登記號碼:33636054)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零零七年六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
完
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