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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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三日)代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3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包括林健南前經營AMJ Transportation Co.、康佳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潮德喜酒家、保比時有限公司及張克平前經營聯興清潔服務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5,156.8元、4,430.34元、1,320元及1,039.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00元、175元、60元及140元。



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