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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打擊清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得到了由「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下稱「特別組織」)和「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下稱「亞太組織」)今日(七月二十一日)發表的相互評核報告的肯定。
「特別組織」是制訂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標準的國際組織。該評核報告已獲上月(六月)召開的「特別組織」全體會議及於本月(七月)召開的「亞太組織」年度會議通過。
總括來說,報告肯定了香港的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制度的優點。評核小組歡迎香港成立了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中央統籌委員會」,認為這是一項方向正確的發展。
評核報告稱許香港擁有健全的法律架構以及令人滿意的清洗黑錢入罪率、清晰而廣泛的報告可疑交易規定、以及強而有力的執法工作。
報告指出有關銀行、證券及保險業的監管制度完善有效,既有全面的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規定,亦有一系列相當廣泛的制裁措施配合。
報告肯定了香港迅速地提供廣泛的國際合作,積極地及有效地向私人機構宣傳,提升他們對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的意識。報告亦稱許香港的聯合財富情報組辦事積極及效率高。
報告提及到一些可進一步改進的範疇。報告指出,雖然金融業已透過有效並可強制執行的方式實行了許多防止清洗黑錢措施,以及某些指定非金融業界(即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及貴重金屬及寶石商)亦有相關指引,但這些措施尚未納入法例中。
政府發言人回應時指出,政府會詳細研究報告,並制訂所需的立法建議。
報告指出當局一直有對匯款代理及貨幣兌換商進行有力的執法行動,但建議進一步加強監管業界在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方面的工作。
就此建議,政府發言人表示:「當局會採取措施處理這問題,並會在制訂確實的改善建議後諮詢業界。」
就報告中指出在某些反恐融資法例上的局限,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加快完成有關的附屬法例。
由保安局禁毒處帶領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代表團參加了「特別組織」全體會議及「亞太組織」年度會議。代表團成員由多個部門代表組成,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處、律政司、警務處、海關及公司註冊處。
作為「特別組織」成員,香港須盡量在可行範圍內採納四十項有關打擊清洗黑錢的建議及九項反恐融資建議(合稱「40+9」項建議)。
這次評核是「特別組織」自二零零三年修訂「40+9」項建議後首次對香港作出的評核。
這次聯合相互評核是由「特別組織」及「亞太組織」成員的專家所組成的評核小組所進行。透過相互評核,成員之間可互相作出考核以評估成員符合「40+9」項建議的情�G及協助成員找出有待改善的地方。
香港自一九九一年已成為「特別組織」的成員,亦是一九九七年成立的「亞太組織」的創始成員。
報告可於「特別組織」網址:www.fatf-gafi.org 或「亞太組織」網址:www.apgml.org下載。
完
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