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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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僱主及其他外地勞工(外勞)僱主的財政負擔,政府建議暫時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為期兩年。
豁免徵款的安排需透過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的附表執行。政府會盡快進行修訂工作,並期望有關附屬法例在獲得行政會議通過後,於二○○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豁免徵款安排將適用於所有由二○○八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兩年期間內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出的外傭/外勞入境簽證,包括續簽的合約和新合約。」
發言人�L調,未能即時受惠的外傭僱主,在豁免徵款兩年期內任何時段續約或簽新約,均可獲豁免兩年的徵款。
二○○八年九月一日前已獲發外傭/外勞簽證的僱主仍須按法例規定繳交徵款,直至合約完結。
勞工及福利局及入境處現正仔細研究其他細節,並會盡快公布詳情。
完
2008年7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