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及管理人被判罰
**************
**************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七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鼰g營及管理一所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分別被判罰款三千元及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深水�齛硅a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在處所外牆發現該旅館的招牌。該處人員繼而發現處所內有提供住宿設備的房間,和五名以日租方式租住房間的人士。
身為無牌旅館經營者及管理人的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承認,該處所共有九個房間以時租、日租和月租形式出租。根據牌照事務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涉案男子及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