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批舊身分證快將失效
************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三日)稱:「當局已作出安排,分批宣布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舊身分證無效。」

  香港智能身分證換領計劃已於2007年3月31日結束。

  當局在2006及2007年內曾宣布舊身分證無效。載有出生年份為1958至1969年的舊身分證已由2006年10月16日起無效。載有出生年份為1943至1957年的舊身分證亦已由2007年1月15日起無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至1979年的舊身分證則由2007年9月17日起無效。」

  發言人稱:「下列出生年份的舊身分證將由2008年11月30日起失效:

出生年份
----

1942及之前的任何年份,及
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

  由11月30日起,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舊身分證將會失效。

  舊身分證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分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

  居民如尚未在各自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分證,須立即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分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除非舊身分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當局宣布舊身分證失效而受影響。

  如欲獲得更多資料,請瀏覽網頁www.imm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2008年7月1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