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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議案第一部份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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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張宇人議員動議修訂《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的第一部份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和發展局局長及有關同事,非常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及小組委員會一眾委員支持《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並就修訂規例提出很多具建設性的意見。我會先就無障礙通道設施的政策,檢討《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1997》的背景和諮詢的過程發言。我亦會申明政府當局反對張宇人議員提出的修訂議案。

政策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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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通道設施是政府一貫的政策目標,亦是國際社會的共同理念,目的是讓殘疾人士與其他人士一樣,在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處所,使用處所內的設施,協助他們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社會的各項活動,融入社群。總而言之,建設無障礙環境,是讓殘疾人士全面融入社會的基礎,是構建和諧、共融和關愛的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

  為推動建設無障礙環境,《殘疾歧視條例》第25條訂明殘疾人士應與其他人士一樣,同樣享有進出處所和使用其中的設施的權利。條例第84條亦規定就任何新的建築物或現存建築物的改建、改動或加建,公共主管當局需信納會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通道,才可批准有關工程的建築圖則。

  在如何為殘疾人士提供適當的通道和設施方面,屋宇署早在1985年已發出《設計手冊1984》,為建築界提供指引,署方更因應建築科技的改進,在1997年更新有關規定。

  在建築科技不斷發展的同時,市民大眾對殘疾人士的需要亦日漸加深了解,政府因此在2001年建議檢討《設計手冊1997》,以進一步改進有關設計的規定,以切合社會人士日益提昇的期望。

檢討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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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於2002年委託顧問公司進行有關的檢討。在訂定檢討報告時,顧問公司曾經參考國際的標準和外國的經驗,包括英國、美國、澳洲、日本、挪威等國家的做法。顧問公司亦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實際環境,和諮詢有關人士和團體,在小心平衡使用者的需要和對業界的影響後,才作出有關的修訂建議。

  為了蒐集持份者和業界的意見,屋宇署亦在檢討期間進行一系列廣泛的公眾諮詢,其中包括由2006年1月至6月進行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讓市民就修訂《設計手冊1997》的有關建議提出意見,期間曾舉行兩場公眾諮詢大會,並且廣泛邀請十八區區議會和持份者參與。此外,在2004年至2008年期間,政府亦曾經諮詢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安老事務委員會、康復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的無障礙小組委員會。這些組織的委員都十分支持修訂建議。此外,在《設計手冊2008》定稿前,我們亦為持份者,包括建築業界和殘疾人士團體,再舉行兩次簡報會。

  同時,政府於2005年至2007年立法年度曾四次諮詢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而發展委員會的委員亦獲邀出席有關會議。福利事務委員會全面支持修訂《設計手冊1997》的有關建議,委員並要求當局盡快進行相關的法例修訂。按福利事務委員會的要求,《設計手冊2008》的定稿已於2007年11月送交各委員,立法修訂工作亦隨之全速進行。

  為有效推行設計手冊,《設計手冊1997》中必須遵守的設計規定早已納入現行的《建築物(規劃)規例》中。為配合《設計手冊2008》的修訂,這規例亦需作出相應修訂。有關修訂已納入《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中,並於本年5月21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主席女士,修訂規例中的規定,乃經過自2002年展開的全面檢討和廣泛諮詢持份者之後,才達致的最後共識。剛才張宇人議員就修訂規例提出的修訂議案,實際效果是豁免食肆部分服務範圍,不需要因應平面高度有所改變而提供斜道以供殘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使用。雖然我們了解飲食業面對的經營困難,但修訂將會對現行有關設有斜道的規定作出重大修改,大大偏離建設無障礙環境的發展方向,政府實在是難於接受張議員的修訂。事實上,張議員的修訂,影響是相當之深遠。

  待聽取過其他議員發表意見後,我會再就張議員提出的修訂議案作詳細的回應。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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