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四十四)(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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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26條的第(1)款(a)段及(b)段的中文文本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26條的第(1)款(a)段及(b)段的中文文本,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修正案把「須具報投訴」改為「須匯報投訴」。懇請各位委員通過。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