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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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一日)代表四十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一名僱主追討港幣265,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Painting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Limited、四海集團有限公司、王港榮經營霈浰印務公司及國際藝術學院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653.81元、22,025.46元、9,140.49元及6,505.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七名與訟人,包括宋金蓮經營楚記燒臘飯店、Lead Young Sea & Air Freight Co Limited、林斌記工程有限公司、Venus Group Limited、富王有限公司經營小巴黎越南餐廳、譚沃儀經營聯發X欄及黎顯輝,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092.50元、32,040.50元、26,025.00元、22,417.50元、6,355.51元、200元及4,721.9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216元、160元、106元、250元、90元、126元、206元、131元、140元及300元。

  較早前,Painting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Limited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5,000元。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