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修正《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第3部的標題、第7條的標題及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及涂謹申議員建議修正相同條文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我建議修正第3部標題、第7條標題及第(1)款(a)段之前的提述,以「監警會」取代「警監會」。建議修正已得到法案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同意,懇請委員予以支持並通過。

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
---------

  涂謹申議員建議在(1)(a)款加入「防止警隊濫用權力」作為監警會的目標,我們對此不表認同。正如我多番強調,監警會的職能是監察警方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的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包括警隊成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警隊成員在休班並表明他是警隊成員的情況下的行為,以及警隊採納的常規或程序。由於警隊成員每年接觸市民超過數以百萬次計,投訴可能涉及警隊成員在執行警務時的態度、文職警隊成員在與市民接觸時引起的問題,甚或警隊規程的合理性,所涵蓋的事項種類性質繁多,不一定限於警務人員是否濫權的問題。因此我們認為涂議員的修正不合理地收窄了監警會的職能和目標,並不可取,而對標題的修正亦無實質需要。我懇請委員反對涂議員的修正。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