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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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對於香港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發展來說,今天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回顧歷史,我們的法例多年來均著重廢物產生後如何得到妥善的處理,只有建築廢物方面有一些源頭減廢措施。今天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的宗旨,則著重於從源頭減少廢物的產生,並推動回收和循環再造,以減少地球資源的耗損。《條例草案》雖然經過多次討論,花了很多時間,但始終能夠提交立法會,我覺得是一個好的開始。

  透過《條例草案》,我們正式把「生產者責任計劃」寫在法律條文之內。當《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和實施後,「生產者責任計劃」將會從一個環保的概念變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令有關產品的製造商、分銷商、零售商以至消費者,共同承擔環保責任,減少有關產品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今天對於香港的廢物管理發展來說,更是劃時代的一天。《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是一條框架法例,為實施不同產品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換言之,除了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外,《條例草案》亦可讓我們日後為其他產品引入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條例草案》的目的條文已將這點以法律條文形式清楚訂明,正正顯示政府推動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決心和承擔。

  我們今天能夠走到這一步,實在有賴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共識。我特別要藉此機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及各委員在過去數月對《條例草案》作出十分詳細的審議,並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我亦很高興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能夠和法案委員會就廢物管理政策作出很深入的討論。我希望藉此機會,就《條例草案》中的一些重要政策課題提出我的看法,並回應議員的一些意見。

  首先,我知道有些議員對於《條例草案》採用框架法例的模式有所保留,並擔心這賦予政府當局權力以附屬法例方式引入新的法定生產者責任計劃。

  我非常理解議員的關注。因為任何新加入條例的產品,可能相關的界別、相關的消費者、生產者,以及持份者,可能都有很多意見,因此在訂立框架法例的同時,亦作出了清楚的保證,就是希望透過訂立一個較寬廣的目的條文,包含不同的方式和列舉一些產品,但如果將來有新的產品加入這條草案的時候,我們亦承諾會透過修改主體法案,用三讀的形式,交來立法會,大家討論、通過,然後才執行,這是回應了大家的擔心,這框架法例會否給予政府過大的權力,不過,凡事都有兩面,有議員會擔心政府會不會只是提出一個空殼的條例,而沒有內容,以往和法案委員會討論的時候,我們多次重申必須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我相信市民大眾是期望政府在都市固體廢物的管理和回收方面,踏前一步,而不單只是膠袋,就停滯不前。我們亦明白到在推行的時候,如果對持份者有影響,議員會要求政府就各個界別,作深入的討論、諮詢,然後才實行,所以這框架法例的訂立,既可以將整體的概括的條文或方式列舉出來,亦可以就一些可以及早實行的產品,例如膠袋,可以用一個詳細而可行的方式,將法例的要求列舉出來。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是《條例草案》下首個生產者責任計劃。在香港,濫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非常嚴重。堆填區的調查顯示,我們每年棄置在堆填區的塑膠購物袋數以十億計,即大約每人每日棄置三個塑膠購物袋,遠遠超過生活所需。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的目的,正正是要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透過直接的經濟誘因,提醒市民可以減用塑膠購物袋。這種方式在其他地方亦行之有效。

  我知道社會上有不少人士認為政府應把徵費收入撥入一個環保基金,以推動環保工作。在法案委員會以至上星期四立法會關於推動回收和循環再造的動議辯論中,亦有議員提出類似的意見。我想再一次重申,環保徵費的最終目的並不是要增加庫房收入。環保徵費如果能夠落實,改變市民生活習慣,推行後它所帶來的庫房收入很快會減少。依靠這項徵費支持環保的工作,所得到的支援可能不加反減。我們值得再次重申,按照其他地方實行的經驗,如果成功的話,得到的收入會越來越少。

  市民關心政府對環保資源的投入會因為依靠這項徵費而失卻其他的補足,大家可以看到,單在過去一年,我們已經就環保的推廣工作,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注入十億元,這遠大於徵費在最初幾年收到的金額。基金當中除了經常性開支外,我們希望開出一條新路,為環境、保育,以至許多議員提及的回收、循環再造等各方面的工作,可以作資助和推行。希望議員和居民團體能多利用這個基金,令我們在推行新法案和政策時,可向市民作更多推廣。

  我亦明白,有法案委員會委員關注到《條例草案》內未有膠袋回收和循環再造的配套措施。全面的廢物管理應該“3R”並施,即“Reduce”(源頭減廢),“Reuse”(重用)與“Recycle”(循環再造),我們在這方面與各位議員的想法是一致的。事實上,我們一直支持膠袋和其他塑膠物料的重用和?環再造。

  而最有效回收膠袋和最方便市民的方法,是透過「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把這些膠袋直接放入設置在屋苑內的塑膠物料回收箱。截至2008年5月,參與「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的屋苑已近900個,涵蓋約110萬戶及332萬個居民,約佔本港人口接近一半。同樣地,全港約28,000個三色分類回收桶亦回收膠袋,供循環再造之用。政府最近一年以來亦加強整體環保工作的宣傳,就衣、食、住、行各方面推廣綠色生活,簡約生活和健康生活之外,我們亦推出了一系列的宣傳短片和聲帶,在電視、電台、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教導市民把膠袋分類回收。在剛過去的星期日,一個環保團體,透過環境局和環保署的撥款,亦與領匯開展了一個膠袋回收活動,在領匯旗下的十二個大型商場設置回收桶,以收集用過的膠袋,作為一項輔助性的回收措施。

  主席女士,我們樂意與居民團體開展其他的回收工作,尤其是能夠與包括公共屋h內的居民團體,大型屋苑的管理公司,大家合作推廣,將回收工作做得更加好。無論在資源和管理上的支援,我們都樂意跟居民一起工作。我們亦接觸一些區議會,研究是否可能在地區上,透過和區議會合作,將這方面的工作推廣。

  上述的措施再一次證明,政府在推動膠袋重用和循環再造方面已做了功夫。但在源頭減廢方面,政府雖然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已開始鼓勵市民自備購物袋,有議員提到很多人在家中有不少購物袋,許多人會問應該如何處理過剩的環保袋,其實簡單而言,可以不收。有議員提議可否每人派一個環保袋才實行膠袋徵費,如果這樣的話可能與我們減少廢物的目標背道而馳。可能答案在兩者中間,一方面我們有需要多次重用環保袋,而不單是要一個環保袋。如果膠袋徵費對一些區域或居民構成不便,如果有團體與我們合作推廣,集中為一些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環保袋,我相信不論透過基金,還是與居民團體合作,都可以做得到。但目的不是單用一個袋換另外一個袋,而是令市民明白膠袋的數字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膠袋我們可以不拿,過剩的膠袋可以重用或者回收。

  主席女士,除上述的政策性問題外,法案委員會委員亦就《條例草案》的具體規定及各項細節提供了寶貴的意見,我亦想就此作簡短的回應。

  首先,有委員認為《條例草案》下賦予的執法權力過大,特別是獲授權人員可以在無需手令的情況下,進入及搜查非住用處所。我想指出,在草擬執法權的條文時,我們一直致力確保在有效執法和減少對市民和零售商的影響方面能取得平衡。但有見委員的關注,我們會提出相應的修正案,規定獲授權人員必須事先獲得裁判官發出的手令才可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另一方面,同時為確保草案內的要求獲遵守,我們建議加入例行視察的權力,讓獲授權人員可在公眾獲准進入的地方作例行視察。

  第二,如法人團體干犯《條例草案》所訂罪行,可歸因於董事或涉及該法團管理的人的疏忽,而要有關人士同樣負上刑責,有委員認為這是過份嚴苛。因應委員的意見,我們會提出修正案以刪除 “疏忽”的提述。但如法團干犯的罪行是在有關人士的同意和縱容下犯的,則他們仍須負上刑責。

  第三,有委員就環保署署長在登記零售商沒有呈交申報、或在申報中提交虛假資料的情況下,可發出應繳徵費的評估通知書,有所保留。委員認為評估通知書須在登記零售商被裁定犯了有關罪行後才可發出。因此,我們會就此提出修正案。

  第四,有委員對於草案賦予環境局局長在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後,可以依循「先偏芊B後審議」的程序訂立規例和修訂附表提出保留。委員認為規例和附表的修訂都可具相當熗釧吽A因而須以「先審議、後偏芊v的程序制定,以讓立法會有充裕的時間審議有關的規例和附表的修訂。

  當局經過詳細考慮和與法案委員會多番討論後,同意以「先審議、後偏芊v的程序訂立規例和修訂附表1、2及4,並會就此提出修正案。至於附表3將來的修訂,由於只會涉及徵費的金額,我們認為採用「先偏芊B後審議」的程序,已能讓議員有足夠時間審議。我們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前,會先完成諮詢市民、業界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工作。我亦在此承諾任何徵費水平的修訂,都必在立法會的審議期完結後方會生效。

  第五,有委員關注到附表4所規定的「訂明零售商」的涵義,會將一些中小型的零售商納入規管範圍內,增加他們的經營成本和困難。雖然我們考慮到被納入規管範圍的零售商越多,環保的成效會越好。但有見委員的意見,我們同意放?「訂明零售商」的涵蓋範圍,以減低環保徵費計劃第一階段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我們會提出修正案以修改附表4中「訂明零售商」的涵義。

  法案委員會亦提出建議,對有關《條例草案》某些條文的技術性事宜作出輕微修訂,我稍後將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對該等修訂作出提述。

  主席女士,今天固然是固體廢物管理的一個新里程,但卻同時只是一個起步點。首先,在環保徵費正式實施之前,我們仍需要制定相關的附屬規例。我們會繼續與零售業界商討環保徵費計劃的具體執行細節,包括計算塑膠購物袋的方法,以制定容易執行和遵守的規例。由於規例將以「先審議、後刊憲」的程序訂立,我懇請議員日後能儘快審議有關規例,讓環保徵費計劃能儘快實施。我們亦承諾在計劃實施一年後,會檢討計劃的成效。

  此外,除了塑膠購物袋外,《條例草案》亦讓我們可以在未來日子引入新的法定生產者責任計劃。我留意到議員都非常關注到這些新計劃的細節和實施時間表。制定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的經驗顯示,引入任何新的法定「生產者責任計劃」之前,必須凝聚社會各界的共識和支持。因此,我們在制定新的計劃時,必定會聽取大家剛才提出的意見,並且和業界及其他持份者詳細討論,亦希望可以及早為新加的產品制定時間表,相信這方面的工作可以在相關的委員會內繼續進行。

  主席女士,我再一次感謝大家就草案提供許多的意見,亦對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有許多鞭策,我們亦聽取了大家對於及早實施全面而廣闊的策略,考慮都市固體廢物徵費等其他的方案,這一併會於將來我們跟立法會的工作繼續進行。

  多謝主席女士。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