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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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多謝余若薇議員和草案委員會的成員為草案所花的心思和討論,使今日可以恢復二讀和三讀的過程。

  從大家的發言中,有幾點可以總結,第一點,大家都覺得空氣污染的問題,已經到了一個嚴峻而急不容緩要解決的時候。而政府在過往一年確實就空氣污染的條例,以至整個空氣污染的工作,作出佷多承諾和具體建議。

  第二點,議員的發言很清晰的是,香港不能獨善其身,如果要解決空氣污染問題,必需要透過區域合作,而區域合作本身,不能只關注香港,而不理會整個區域內的共同合作機會。第三點,大家都希望用具體的方法,使政策能真正落實而不是空談,這一點我相信無論是議員或政府,都一直同意的。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與市民和企業攜手推動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育,亦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所有這些工作必需要透過一些法例的進行。

  在各個本地空氣污染源當中,電力行業所佔的排放比例為最高。因此,發電廠能否大幅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正是我們現時面對的困難,香港能否達致我們在二零零二年與內地簽署二零一零年減排目標的關鍵。

  大家都清楚,我們曾提過,以二氧化硫為例,兩間電力公司屬下的電廠,現時的排放佔了全港二氧化硫的排放90%以上,因此我們必需採取一些措施,對兩電廠的排放進行規管。

  這條例推出之前,其實在去年年底,今年初時,政府和兩電達成新的十年規管協議時,新協議內不單只將其營運的准許利潤減低,並同時採取措施,透過這份雙邊協議,要兩電在減排方面作出相當大的承諾。簡單來說,如果任何一項排放物超過了我們越來越收緊的排放上限時,會在其利潤扣減一個百分比,以數值說,兩間電廠會分別以億元計的,可以說是一種罰款的形式扣減。而在簽署協議的同時,我們亦逐步將兩電在幾個污染物的排放,逐步收緊。

  但除了透過管制協議的方式去規管之外,這條法例所採取的措施是希望透過修訂將電廠排放物的上限加入法例。目標很清晰,就是希望透過這些修訂,將這些標準在一個透明度高,又可讓公眾監察的情況,讓大家知道。

  要淨化香港的空氣,尤其是要減少電廠的排放,我們必需嚴格執行管制協議,以及把關,同時亦希望用這新訂的條例草案內的準則,以及將來會加入的罰則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這項《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地以法例規管電力行業從二零一零年起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總量上限,以及訂明為各間發電廠分配以上三種空氣污染物排放限額的方法。

  雖然我們從二零零五年起向各間發電廠續發指明工序牌照時,已為它們訂定這三類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上限,隨後更把有關上限逐步收緊,但我們認為透過修訂這項《條例草案》是有其意義和有需要的,因為它不但能夠進一步凸顯特區政府管制電力行業排放的決心,同時亦能夠確保發電廠能夠以順利和適時的方式符合排放總量上限。這項建議的另一個目的,是清楚訂明環境局局長在分配該三類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時所須考慮的因素,以及讓立法會在訂定未來的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時有更多的參與,繼而令有關過程變得更具透明度,亦使公眾對兩電排放的監管更具信心。

  剛才有議員提到,在法例修訂時,有人提出應在三個污染物以外,再加入二氧化碳作為一種污染物,其實在法案委員會時,我及我的同事已到過委員會進一步解釋。

  我亦在此樂意簡單重覆這幾個重要考慮。第一點非常重要的聲明是,我們不將二氧化碳加入這條《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作為污染排放物,並不代表我們對二氧化碳的增加是不重視的,我們不能將二氧化碳加入《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法案內主要原因是,現時在世界各地未有一個分離、提取及儲存二氧化碳的一個成熟及商業上可行的技術,有別於其他污染物,我們可以採取一些脫硫或脫硝的方式去減少,但二氧化碳的重新回收、儲存這方面在坊間未有一個成熟的技術。就香港實際情況而言,如要將二氧化碳加入成為《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內一個限定時,就會做成一個怎樣的結果呢!我們試看現時香港二氧化碳的排放,其實百分之六十三是來自發電,其中超過一半的發電是用燃煤方式進行,如果要將二氧化碳作為一個規定而又達到一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結果時,很明顯我們必須在燃料分佈中作出一個非常大的改變組合;另一個方向,是在現有發電方面,如我們在用電時的效率有所提升時亦有幫助,其實這兩方面亦是我們在未來針對氣候變暖以至空氣污染都會採取的措施,早前,我曾去過相關的委員會裡提及,香港可能在長遠發電燃料組合方面是需要一個改變,這改變是因應空氣污染的要求越來越高,亦有助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我亦提及,我們可能要�茪漎膍s液化天然氣站的設立,但更重要的是在香港這以服務業環境為主的城市�堙A我們其實現有一個空間可透過減省、合理及有效地使用能源,可以將我們透過因為發電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減少;除此之外,其他非石化能源,再生能源都是一些我們可考慮的方式,因此,我希望各位議員,雖然在這次法案中未能將二氧化碳加入,在其他方面,針對氣候變暖或二氧化碳減少方式,政府承諾繼續廣泛深入研究各方面措施。就法例�奡ㄔX有關排污交易方面,我們已研究很多其他地方、國家,我們現在法案內建議容許本地發電廠及境內,以及珠三角其他地區發電廠進行排污交易,作為一個符合排放總量上限的另一種消減方式,剛才有議員提及香港有否實際措施去減少污染物排放,其實不論在二零零二年與內地廣東省簽署的空氣排放的減免及去年一月簽訂有關珠三角地區的兩地火力發電廠的減排交易,都是一些確實措施,是兩地政府就空氣污染方面採取目標性的訂定及實質上透過減排措施的方案,而減排的排污交易亦要建基於同一區域內不同電廠可透過這些措施達至一個優於共同訂立的排放總上限而進行交易,所以在這裡我要嚴正回應有議員提到這個排污交易是容許任何一方電廠任意繼續超標排放,這是與這法案�奡ㄔX的目標互相違背,亦不是這法案的原意。就粵港兩地發電廠進行排污交易的安排,我們已於去年一月與廣東省政府聯合公布了《珠江三角洲火力發電廠排污交易試驗計劃實施方案》,其後亦多次將各項細節透過相關立法會事務委員會進行解說。這項修訂草案正好為這計劃提供一個法律基礎,亦容讓兩地就減排互相合作達至很多議員所希望達到一個區域合作的結果。

  最後,我們亦建議藉此機會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現行條文,禁止公職人員出任為上訴委員會成員,以進一步加強上訴委員會的公正性和獨立性,並且廢除環境保護署署長可把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轉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覆核的權力。

  主席女士,這項修訂草案於今年二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辯論。

  在這裡再次多謝委員會成員的參與。當然在會議期間有很多不同意見及甚至爭論,不過,我相信議員及政府都是本�茪@個共同目標攜手向前,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排放規管及一套可行減排制度,達至共同目標。因此,我在此建議,將這條文作出適當修訂,在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我將會向各位介紹政府動議的修正案的詳細內容。

  主席女士,法案委員會已表示支持《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我懇請各位議員通過這項修訂草案,令特區政府能夠進一步加強管制電力行業的污染物排放,以改善香港的空氣質素。

  多謝主席。

完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