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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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雄濤廣播申請設置和提供一條每天二十四小時以粵語廣播的調幅(AM)電台頻道。牌照有效期為十二年。

  政府發言人說:「推出新的聲音廣播服務有利香港廣播業和整體經濟的發展。新的服務會為本地電台廣播市場引入更多競爭;為聽眾提供更多節目選擇;促進嶄新廣播科技的研究和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培訓新的廣播人才。」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審慎考慮了雄濤廣播的申請和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的建議。

  發言人說:「雄濤廣播的申請是按照既定評核準則審核,所考慮因素包括法例要求、申請的管理、財政、節目編排和技術建議,並有參考廣管局收集得到的公眾意見。」

  雄濤廣播具備設置和提供建議服務的財政能力,並會由具備廣播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管理。雄濤廣播主動承諾提供二百萬元履約保證金,以保證建立所需的傳輸網絡和在獲發牌照起計二十四個月內開展服務。雄濤廣播的申請符合《電訊條例》的法例要求,包括居港規定和跨媒體擁有權限制的條文。廣管局收集到的公眾意見亦普遍支持雄濤廣播在本港推出一條新電台頻道的建議。

  雄濤廣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提交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並建議採用AM810千赫頻道提供覆蓋全港的廣播服務。該AM頻率是現時唯一可予指配提供覆蓋全港的模擬制式聲音廣播服務的頻率。雄濤廣播建議為香港聽眾提供每天二十四小時多元化的知識類型節目。廣管局就該申請發出公告及公布該牌照申請的內容摘要,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十七日期間邀請公眾發表意見。廣管局收集到的公眾意見摘要已上載至廣管局網頁(www.hkba.hk)。

  當局會盡快草擬牌照文本,包括雄濤廣播必須遵守的牌照條件,然後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簽發。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